神清气爽,道路通畅,猝不及防,四车相撞……
故事的发生是这样儿的:西直门南向北那天超级空旷,于是大家开得都比较快。打头的是辆大黄(A),因为无良出租车强行并线,被逼得紧急煞车;二辆是奇瑞旗云(B),急煞;三辆是颐达(C),没站住,撞了B后站住了;我呢,跟车有点儿紧,10米内60公里/时急煞,撞了C、B、A……把车挪到边儿上后看了看车况,大黄安然无恙;,B车前后杠倒是还能挂在车上;
C嘛,呵呵,自己看吧;

我的只是被C后备箱里两根诡异的钢管戳了俩坑,基本没事儿。




等警察叔叔来了后,事故鉴定为二次追尾。也就是C先撞了B为第一起事故,我又撞了C,导致了四车的第二次事故。警察叔叔开了两张单子:第一张开给B、C,追尾,C全责;第二张开给我跟A车的大黄,描述为“四车相撞,二次追尾,按顺序列了四辆车的车号,我全责”。

按照警察叔叔的认定,如图,红色箭头的部位由我负责修理,黑色箭头部分由C车修。

单子这么开乍一看没问题,但到后来理赔却给我们找了不小的麻烦。保险公司说,咱们现行的快速处理事故认定书只能填写两个事故方,也就只能说明两辆车之间的事故状况,我的那张单子虽然涉及四辆车,但填写的只是两个事故方,我跟A,说明了我需要为A车屁股和我自己的车头负责,单子上并没有说夹在我们之间的B、C的情况,没有明确的直白的事故认定,保险公司是不管的(尽管这是明摆着的事儿)。于是我们只好又跑去管片儿的交通队事故科,让人家给我和B以及我和C分别补开了单子。
单子开好了,保险公司认账了,大家定损修车,报销,还算是顺利的把事儿解决掉了。
回过头来想一下,如果涉及多车事故的话,大家一定要让警察叔叔把所有涉及责任的车辆两两开一张单子,不然如果像警察叔叔第一次那么开,我再稍微一犯坏,B车头和C屁股我是没有责任修的。
还有,能撞车就绝不撞人,能只撞一辆就绝不多撞,如果撞车不可避免,宁可成为责任方。这年头,看着责任方脸色随着人家的安排去修车,太难受了。
顺便提一句吧,B车的楚哥完全没责任,可还要跟着C车和我跑两个保险公司分别定他的前后杠,实在是给您添麻烦了。赔罪赔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