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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itbest 于 2008-06-23 13:21 发表在12楼 
出租车和私家车都是城市道路中被市民厌恶的车。但出租的恶习要比私家多得多。出租车的特点决定他们产生恶习的条件。因为他们的脑海里主要精力没有放到安全驾驶上,而是放到了观察行人是否坐车上。所以在城市95%以上事故都与出租车有关联。你看到交通事故很大一部分都有一台车是…
归根结底就是执法力度和执法形式的不健全。我因为工作关系去过北美和欧洲的几个国家,其实世界各地出租车司机的驾驶风格都很彪悍。但是那都是在警察很少出现的路段里,众所周之,世界上很多地方的警察不管是交通警察还是巡逻警察都是有权利管理交通的。而且他们所有的交通警察都是在街上巡逻的,这样就大大的节省了警力,一个或者一组巡逻警察可以控制很大面积的城区,这样就可以尽可能少的造成执法上的空白,面对于如同李向阳一般神出鬼没的警察,胆子再大也要规规矩矩的开车。因为哪怕你就开车走神,也会被警察告你一个不小心驾驶。一样的上法庭,而且还要认罪,这才可能只罚款不扣点。
再来说说咱们中国,。因为国情和文化的不同,咱们是不可能让大部分的违章者上法庭受到裁决的。所以我们的交通警察就集管理权和处罚权于一身。其实这是一件好事,可以节省人力和物力,还可以节省时间,专管部门嘛。但是真是如此么?大家心里清楚,不是!谁要是出了事故经官以后麻烦事就多了,管你有没有罪?你就是想不认都没机会,谁让人家是专管部门呢?什么事故科,后勤,还有交警dui督查科。你说你一个交警队要一个专门的督查科干什么?市公安局的督察就不能管交通警察么?我有点说远了,这些跟咱们没什么大关系,咱们就是说破天也没什么用。咱们哈尔滨这些杂七杂八的所谓交通警察科都是坐办公室的,他们可都不巡逻!而且哈尔滨的交警也不是巡逻执法,他们都是站岗式的。这样就造成了大批的人力资源浪费和大量的执法面积空白。美国法理学家波斯纳说过:法律不是来约束人的,他的本质应该是被人不停的破坏,而被统治者不停的执行和完善。这就是法律准在的根本意义。而这正是社会发展的一个重要步骤!我不是鼓励大家都去不遵守交通规则,我只是想从另一方面来说明问题,为什么咱们哈尔滨的交通状况这么次!这和交警的管理混乱是有很大关系的。十年前沈阳的交通状况和哈尔滨的交通状况差不多,但是自从有了骑警巡逻以后情况大大好转。为什么咱们哈尔滨就不能呢?仅仅是因为气候的原因么?
说得不少了,其实也没什么用,只是有感而发吧。可能是在是对哈尔滨的交通深恶痛绝了吧,其实不只是出租车,还有更可怕的公共汽车和最可怕的特权车和军车。可是有什么办法呢?大家还要在这个美丽的城市继续生活下去。在这里祝大家行车安全,远离危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