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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云鹤案之我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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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水晶的小狮子 于 2012-01-20 22:06 发表在 5新窗口中打开引用楼层
因为许的车没有上路的资格好比你是正向行驶的车辆,来了个逆行的车,碰撞,你说是谁的责任?

关键是王老太没有充足的证据能够证明许的车与他发生了碰撞,在此前提下,即便是许的车没有上路资格,那也只能说许违反了交通法,不能说许与王老太的受伤有关,因此这个判决是有失公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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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tjlys 于 2012-01-21 09:53 发表在 21新窗口中打开引用楼层
关键是王老太没有充足的证据能够证明许的车与他发生了碰撞,在此前提下,即便是许的车没有上路资格,那也只能说许违反了交通法,不能说许与王老太的受伤有关,因此这个判决是有失公允的
此乃正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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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水晶的小狮子 于 2012-01-20 22:06 发表在 5新窗口中打开引用楼层
因为许的车没有上路的资格好比你是正向行驶的车辆,来了个逆行的车,碰撞,你说是谁的责任?
你觉得老太太有跨护栏的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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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tll1923 于 2012-01-21 10:02 发表在 23新窗口中打开引用楼层
你觉得老太太有跨护栏的权力?
跨惯了都这么想
引用:
原帖由 水晶的小狮子 于 2012-01-20 22:06 发表在 5新窗口中打开引用楼层
因为许的车没有上路的资格好比你是正向行驶的车辆,来了个逆行的车,碰撞,你说是谁的责任?


我觉得狮子说的也对也不对

因为主持人根本就没有制定好游戏的规则

没规则怎么玩呢??

一旦大家玩大了就只能靠关系,靠金钱或是靠运气什么的了

所以我们的进程还是漫长的,但我觉得会越来越好

因为进步是必须的

 

 

大家好才是真的好,明天会更好。
楼主太自信了,我真不是卖保险的,哈哈,用事实说话,用证据锁定,一切以法律为为准绳
黑车黑内
引用:
原帖由 风情tjtj 于 2012-01-21 12:23 发表在 26新窗口中打开引用楼层
楼主太自信了,我真不是卖保险的,哈哈,用事实说话,用证据锁定,一切以法律为为准绳

唯愿如此吧

只是整个过程是实在说不上讲求证据

而且这件事对于现行交通法规存在的问题也暴露了

大多数人都不认可的,就不应该成为法律

引用:
原帖由 雪夜行云 于 2012-01-21 13:55 发表 新窗口中打开引用楼层
一场事故纠纷,却吸引这么大关注说明一个问题——随着社会发展,有车一族的壮大原本和自己生活无关的范畴忽然血淋淋摆在自己面前——原来开车出门竟是个高风险行为说不定前几年还在庆幸法院偏向行人的你,现在已经痛恨这些和稀泥的原则了有人痛骂许云鹤,冷笑着称他为“许雷锋”,更有甚者分析他前后表现,先是证明他没有施救这个事然后质疑他就是肇事者云云,于是在媒体被封口的当下,“王家党”甚嚣尘上其实哪有这么多王家党,无非是抓不到重点的人瞎胡闹这件事情许云鹤当没当过雷锋、甚至撞过人没有都不是关键关键在于法制的权威性、公平性、合理性…
我们的过度就是这么操蛋!~~~~~~~~~~~~~~~~~~~~~~~~~~~~~~~~

奉劝楼主该主题语吧~~~~~~

改称为:许云鹤案之发现,有车族我贱!~
长翅膀的不一定就是天使!里面也有鸟人!
引用:
原帖由 雪夜行云 于 2012-01-21 12:31 发表在 27新窗口中打开引用楼层
唯愿如此吧只是整个过程是实在说不上讲求证据而且这件事对于现行交通法规存在的问题也暴露了大多数人都不认可的,就不应该成为法律


为什么在所有机动车与行人的交通事故中要保护行人,因为行人是弱者?

错,因为如果驾驶员不承担责任的话,行人致死致残都得要由国家来负担。纳税人的钱不是用来干这个的,干什么用大家都明白

而有权制订交通法规的人是不会自己开车的,也就不会遇到同样的问题,单位的司机开车出事当然由单位买单,不会由坐车的买单。前些天报道过一个公仆亲自开车,结果撞死了人,还是由单位花钱买单,自己一分不掏。

既不用国家买单,也不会威胁到自己本身的利益,你说制订这样的交法是不是非常合理呢?

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第二项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责任

 

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当机动车与行人或非机动车发生事故时,如果机动车无过错,不承担违法责任,但至少承担10%的民事赔偿责任

老太太翻护栏是铁证如山的违反了交通法,许云鹤撞没撞到老太太是法院的认定的。

 


[ 本帖最后由 开酒别喝车 于 2012-01-21 16:43 编辑 ]
引用:
原帖由 tjlys 于 2012-01-21 09:53 发表在 21新窗口中打开引用楼层
关键是王老太没有充足的证据能够证明许的车与他发生了碰撞,在此前提下,即便是许的车没有上路资格,那也只能说许违反了交通法,不能说许与王老太的受伤有关,因此这个判决是有失公允的
用万恶的资本主义的思维来跟兲潮较真,那是行不通的。

这事真的不好说,毕竟没看到当时的情况。

1、王老太跨越护栏,有过错。

2、许云鹤没上交强险上路,也不对吧。

俺认为既然都有过错,就各打五十大板吧。

既让人们知道跨越护栏不对,也叫大家明白不合格的机动车不能上路。

引用:
原帖由 走天涯MJJ 于 2012-01-21 00:32 发表在 13新窗口中打开引用楼层
我用自己亲历的事实来说话,在这个地方,还真别太拿法律当回事,也别拿那些法官当包拯。太拿法律当回事了,你会发现,它还真不把你当回事。你真拿它不当回事了,告诉你吧,也没事。呵呵
这是实话,赶紧钱取出来,财产转移一下,就尼玛不赔能怎么样?啥事没有
引用:
原帖由 雪夜行云 于 2012-01-21 23:32 发表 新窗口中打开引用楼层
一场事故纠纷,却吸引这么大关注说明一个问题——随着社会发展,有车一族的壮大原本和自己生活无关的范畴忽然血淋淋摆在自己面前——原来开车出门竟是个高风险行为说不定前几年还在庆幸法院偏向行人的你,现在已经痛恨这些和稀泥的原则了有人痛骂许云鹤,冷笑着称他为“许雷锋”,更有甚者分析他前后表现,先是证明他没有施救这个事然后质疑他就是肇事者云云,于是在媒体被封口的当下,“王家党”甚嚣尘上其实哪有这么多王家党,无非是抓不到重点的人瞎胡闹这件事情许云鹤当没当过雷锋、甚至撞过人没有都不是关键关键在于法制的权威性、公平性、合理性…

偶觉得正所谓这是“吃哑吧亏”,他车没有交强险按照国家法律来讲就是不允许上路的,这是他自己的错误之处,大娘现在到底有没有被撞到,这事根本说不清楚,完全是各种分析,从受伤的情况看,偶觉得这么大岁数的人自己摔一下,虽然骨折疏松,但还真不至于这么厉害吧。。。各种巧合都在这事儿上了,可是谁也没有直接的证明能说明自己方的观点,只能给咱们这些幸运的人提个醒,首先不要让自己犯法律错误,其次是尽量取证,买个行车记录仪吧,哎~~~
偶耐偶滴小科,哈哈
引用:
原帖由 zjj821025 于 2012-01-21 23:33 发表在 35新窗口中打开引用楼层
这是实话,赶紧钱取出来,财产转移一下,就尼玛不赔能怎么样?啥事没有

  94,所以说,法律就是用来整治守法的人的。

真相不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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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帖子:2012青岛过年之一样的春节,不一样的旅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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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 2011“春节回家的日子” 2012年说说您回家过年的那些事 抵制安全带卡扣勋章 感恩母亲节

 我就不明白,许就算有4成责任,怎么就得赔10万呢。难道那个老太婆治病花了10/0.4=25万?不太懂法院这帮专业人士到底怎么学的算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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