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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雪夜行云 于 2012-01-21 12:31 发表在 27 楼 
唯愿如此吧只是整个过程是实在说不上讲求证据而且这件事对于现行交通法规存在的问题也暴露了大多数人都不认可的,就不应该成为法律
为什么在所有机动车与行人的交通事故中要保护行人,因为行人是弱者?
错,因为如果驾驶员不承担责任的话,行人致死致残都得要由国家来负担。纳税人的钱不是用来干这个的,干什么用大家都明白
而有权制订交通法规的人是不会自己开车的,也就不会遇到同样的问题,单位的司机开车出事当然由单位买单,不会由坐车的买单。前些天报道过一个公仆亲自开车,结果撞死了人,还是由单位花钱买单,自己一分不掏。
既不用国家买单,也不会威胁到自己本身的利益,你说制订这样的交法是不是非常合理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