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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机走绿灯撞昏闯红灯电动车主可能获刑(转载天涯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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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机走绿灯撞昏闯红灯电动车主可能获刑(转载天涯论坛)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10%的赔偿责任。这个所谓的“无责赔付”条款,从审议之初到实行至今,争议就没断过。
如今,南京就出现了一个典型案例:市民欧女士轿车按照信号灯通行,撞上了一辆闯红灯的电动车,欧女士被认定承担主责。欧女士一方认为,当初交警处理事故时,想让电动车车主多拿点赔偿,因此才认定自己承担主要责任。可由于电动车车主持续昏迷,欧女士可能承担刑事责任。

典型案例 轿车绿灯通行撞上电动车
10月25日下午5点55分,南京市民欧女士驾驶私家车,沿汉中门大街由东向西行驶至江东中路路口,准备左转弯。看到左转弯信号灯变成了绿色,欧女士放下手刹,起步缓缓地转弯,准备驶入南北向的直行车道。
就在此时,车外突然传来“咔嚓”一声响,紧接着又传来“嘭”的一声。欧女士脸色大变,她感觉撞到人了,于是赶紧停车,推开车门下车查看。
果然,一名年约50岁的女子躺在地上,脸色煞白,旁边一辆电动自行车倒在地上。欧女士心里一阵发紧,赶紧掏出手机,拨打了报警电话。随后,被撞女子被送往附近医院救治。
交警四大队民警接警至现场,经过事故勘察、向当事人了解情况、寻找目击者调查,最终出具了事故认定书,认为欧女士在驾车通过交叉路口时,观察严重疏忽,未确保安全,是造成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需要承担此事故的主要责任。伤者孔女士通过有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时,未按照交通信号灯通行,是造成此事故的次要原因,应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
轿车方不服申请复核
“拿到事故认定书我就蒙了,凭什么我要承担主责?”机动车驾驶人一方,认为交警涉嫌“偏袒”弱势一方的非机动车车主。
根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和现场查看的监控录像的显示,欧女士更认为,事故主要是由于对方的原因造成。江苏东恒律师事务所律师刘杰作为欧女士的代理人,出示了一份书面意见书。“电动自行车为闯信号、占用机动车道、逆向行驶,主观上是明显的故意。驾车人欧女士是疏于观察,主观上是过失。”刘杰表示,按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46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来确定当事人的责任,“显然,主观上明显电动车的过错要大于机动车的过错。”
欧女士的律师刘杰,第一时间向南京交管局提出了复核申请。“申请人欧女士是在左转信号灯绿灯放行的情况下正常行驶的,和事故当事人孔女士的碰撞地点为汉中门大街与江东中路交界的机动车道上。孔女士驾驶电动车逆向行驶在汉中门大街由西向东的机动车道上,一个正常的机动车驾驶员在该路口左转时,不会考虑到由西向东的机动车道还会有车辆行驶过来。”
刘杰表示,他们还发现,当时电动自行车从欧女士驾驶车辆的左后方急驶而来,由于电动自行车在行驶过程中往往悄无声息,加之轿车左前方A柱可能存在一定的盲区,最终造成碰撞。“欧女士已尽到了一个正常人的观察义务,并在第一时间作出了制动避让措施。”刘杰说,否则被撞的电动车早就被碾坏了。

最新消息 轿车驾驶员 能要担刑责

针对此事,南京交管部门表示,这起事故社会影响较大,且事故一方当事人对认定提出了复核申请,目前交管部门已经组织专家,严格按照程序进行复核,因复核意见还未出来,暂时不好发表意见。
“事实上,我们并不是刻意地要减轻经济赔偿责任,只是随着事态的发展,我们发现可能要承担刑事责任。”
欧女士表示,目前孔女士治疗所需的30余万元费用,全部是她出的,“下面治疗肯定还需要很多钱,我们都会想办法去筹措资金。”
然而,按照交通法的规定,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将会被以交通肇事罪追究刑事责任。
考虑到孔女士深度昏迷1个多月,加上按照事故认定书认定承担主要责任,欧女士涉嫌交通肇事罪几成定论。
“不管是实刑还是缓刑,都表明我已经犯罪,但是在这一事故发生过程中,我完全遵守法律,完全按照绿灯通行,这样判我的罪,我不服。”欧女士说。
欧女士表示,大家都说,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发生事故,机动车就该倒霉,“如果都这样,以后谁还敢开车?那以后行人是不是都可以随意闯红灯?闯了红灯还能得到赔偿,那法律岂不是乱了?”
据欧女士说,作为受害人孔女士的丈夫,此前曾经口头答应过“不会追究刑责”,但是,欧女士无法相信这样口头的一个表示,“更何况,追究刑责并非是个人能决定得了的,还需要司法机关来决定。”

专家说法 事故处理会偏向非机动车?


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的相关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10%的赔偿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这就是所谓的机动车‘无责赔付’制度。在具体操作中,赔付可能远远高于这个比例。”江苏诺法律师事务所律师耿延表示,“事故发生后,车辆可能是受损,但行人很有可能失去生命。”
正因为此,交警在处理后果不是特别严重的交通事故时,多半会“鼓励”驾车者承担主要责任或者全责,“承担全责,保险公司会全额赔付,这样受害人能得到及时救治,肇事车辆也能及时得到修车赔付。”
在专门审理交通事故的法官看来,稍稍偏向一下弱势的行人和非机动车一方,似乎已经成了一条“行规”,“毕竟,因事故受到伤害最大的,多半是行人或者非机动车一方,在金钱方面给予他们更多的补偿,不仅符合法律的规定,也符合中国人做事的原则。”
“所谓的‘偏向’都是基于民事赔偿方面的,在一定范围内,为了赔偿的方便,有可能会对事故责任进行适当调整。如果涉及到刑事责任,那就不可能马虎。一是一,二是二。”南京一位处理事故的基层交警告诉记者,毕竟刑事责任是需要控制人身自由的,是原则性问题。
耿延认为,在涉及到重伤或者死亡的交通事故中,往往会牵扯到事故责任划分的问题。
按照法律的规定,在此类事故中,一旦驾车者需要承担主要责任以上的责任,就需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即可能构成交通肇事罪。
因此,这也就客观上要求事故民警,在对此类事故的责任认定时,必须慎之又慎,“经济赔偿存在倾斜没问题,但刑事责任,必须要据理力争,不可以出现任何‘倾斜’。”
专门负责审理交通事故的秦淮法院何庆庭长表示,针对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发生的事故,如果涉及到交通肇事罪的可能时,法官的审理程序将会非常严格,“必须对案件所有的细节,事故勘验报告,事故认定书,甚至目击者的所有讲述情况逐一核查。”
何庆说,一旦构成交通肇事罪,将面临着被判处有期徒刑的惩罚,后果非常严重。

这会不会“纵容”行人违法?

开车上路,明明是绿灯,但不少车辆也不敢贸然驶过路口,总是左右观察。因为,闯红灯的行人,总是会时不时地出现,在某些路口甚至极为严重。
对此,有专家认为,这可能跟法律的“纵容”有关,“就算机动车无责,也要赔付10%。这在客观上会让行人肆无忌惮,对驾车者构成威胁。”
甚至有专家认为,如今出现在各地的“碰瓷党”,也在一个方面印证了这一“宽容”法律对于行人交通违法的“纵容”。
不过,耿延并不赞成这一观点,“从该法条的立法本意来看,其潜藏的含义是,行人在交通事故中更容易受伤。人的生命与车辆相比,当然生命的价值更高。对于受伤的行人进行一定的无责补偿,是对生命的尊重。”
耿延认为,相对于机动车驾驶员来说,行人所受的交通法规的教育要少,其在马路上行走时的谨慎程度要低,当然其所受到的交通违法处罚也较少。“谁敢说,他为了得到那10%的无责赔付,会闯进车流中被撞?而大批量的此类违法行为,更是不可能产生的。”
耿延同时也表示,不排除个别人会受到该法的启示,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违反交通法规的频率,出现闯红灯等情况,但这些都是个体行为,不可能产生群体效应。
章: 抵制安全带卡扣勋章
自己先回复一个

    经常遇到这样的事,汽车和电动车撞在一起,作为弱势群体,骑电动车的一方,到医院做了很多的检查,拍片、CT,甚至核磁,检查结果即使没有任何的异常,所谓的“受害者”要求住院医院,而作为盈利机构的医院,当然是患者多多益善了,“受害者”住几天医院,由医院最出具休假证明后,要求赔偿。

    现在的电动车无声无息,速度极快,在城里不比汽车慢多少,不知道别的车友有没有这种经历,在路口拐弯时最怕的就是电动车从后面快速的开过来,根本不减速,撞在一起汽车就是主责。安顿伤者、报保险、跑交通队、协商赔偿等等问题……

    我一个朋友在交通队,据他讲现在电动车相关的交通事故占40%左右(多是轻伤),骑车车人文化都不高,没有安全意识……

    
章: 抵制安全带卡扣勋章
好多年以前一位东北的交通厅(记不清是哪个省了)长,声泪俱下的说:如果制定一条法律,行人 非机动车严重违章,撞死白撞! 以后后挽救无数条性命!
章: 抵制安全带卡扣勋章

这个可以申请做鉴定,看看电动车是不是属于非机动车,现在规定的就是重量在40公斤,时速不高于20公里的才算非机动车,做这个鉴定很有必要,如果他超过这个标准,在赔偿的时候对肇事方很有利,机动车和机动车的交通事故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的交通事故赔偿不一样,同样的五五开,如果对方是非机动车,机动车方面的赔偿就在70-80%的额度

两耳不闻窗外事,一心独钓寒江雪
其实这就是对非机动车  尤其是该死的电动车  怎么就把不用人力的电动车化为非机动车???那JBWY跑起来其实也马力十足的。。。有的电三轮子比奥拓还要大呢。。。这是事实啊!!!
强烈建议:修改相关法律,还驾驶者一个公道!
章: 感恩母亲节
什么世道啊
狗咬了人,人要赔偿狗
不公平!严重不公平!!!最好的保护行人就是双方遵守交通规则!而不是出事后偏袒行人!这不是偏袒而是祸害行人!

世界是三角的

哪来的公平之说。。。


[ 本帖最后由 ABCDEFG192 于 2011-12-26 11:28 编辑 ]
先做人,再做事
章: 2011“春节回家的日子” 2012年说说您回家过年的那些事 抵制安全带卡扣勋章 说说你的安全宣言
这是中国国情,如之奈何。

我09年在京石上撞了个小孩  那小孩和他妈妈是在高速路边等车还是干吗的不知道   京石很窄大家都知道  我当时在行车道上  小孩突然冲上行车道  然后又折回紧急停车带  他如果不折回去我就躲过去了  但是开车都知道  就怕这个    结果是我把孩子直接从高速上送下高速了  落差大概15米(加上他被我撞飞腾空的高度)    最后解决我给了5万  当然那孩子没死  很命大  就折了一条腿    但是如果他死了  让我给的钱超出我的预期  我是一分钱不会给的(保险给的不算)   高速公路我理解是和火车铁轨一样的东西  专用的  有优先权  但是行人拆掉隔离网  爬上高速剥夺了我们花钱买来的权力  发生了侵害我们的行为  我们还要为他们买单  上述事故我自己修车还花1万多呢   这事我觉得就不讲理

章: 说说你的安全宣言

无语!!

 

还是小心开车吧!

这世界,谁都不容易

我在废墟上跳舞 心灵并不荒芜
引用:
原帖由 老顶山车神 于 2011-12-25 20:22 发表在 1新窗口中打开引用楼层
自己先回复一个 经常遇到这样的事,汽车和电动车撞在一起,作为弱势群体,骑电动车的一方,到医院做了很多的检查,拍片、CT,甚至核磁,检查结果即使没有任何的异常,所谓的“受害者”要求住院医院,而作为盈利机构的医院,当然是患者多多益善了,“受害者”住几天医院,由医院最出具休假证明后,要求赔偿。 现在的电动车无声无息,速度极快,在城里不比汽车慢多少,不知道别的车友有没有这种经历,在路口拐弯时最怕的就是电动车从后面快速的开过来,根本不减速,撞在一起汽车就是主责。安顿伤者、报保险、跑交通队、协商赔偿等等问题…… 我一个朋…


朋友开车时要注意一下几点:1,要远离大货车,翻斗车,半挂车。

2,要远离老年人,尤其是农村的,还有摩托三轮车,电动车,他们拐弯没有任何征兆,突然就拐。

3,冬天,骑电单车的,他们包的太严实,不会观察后边的情况。

引用:
原帖由 ABCDEFG192 于 2011-12-26 11:28 发表在 8新窗口中打开引用楼层
世界是三角的哪来的公平之说。。。

哥你分析的太精辟了,我挺你~~~~
引用:
原帖由 小猪妖精 于 2011-12-26 21:35 发表在 13新窗口中打开引用楼层
哥你分析的太精辟了,我挺你~~~~

先做人,再做事
章: 2011“春节回家的日子” 2012年说说您回家过年的那些事 抵制安全带卡扣勋章 说说你的安全宣言
引用:
原帖由 ABCDEFG192 于 2011-12-27 16:06 发表在 14新窗口中打开引用楼层

屁精啊
万里长城十亿兵,国耻岂待儿孙平
章: 安全文明驾驶之喝酒不开车篇 汽车之家公益系列活动-环保二三事 汽车之家公益活动-儿童安全座椅 抵制安全带卡扣勋章 说说你的安全宣言  感恩母亲节

真冤啊,已经筹集了30多万的资金还不够。

这个判决太操蛋了。就应该取缔电动车,要么骑摩托车,要么骑自行车,以前没有单动车的时候,也没见这么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的纠纷。都是电动车惹的祸,又快又安静,制动能力差,转向灵活,这都是电动车的致命的因素!

打死奥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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