呵呵呵,宝马,特斯拉,吉利知豆入选北京新能源目录!!
1 8 发布于 2015-09-30 13:05:09 只看楼主 热门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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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车汇消息:昨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表示:“各地不得对新能源汽车实行限行、限购,已实行的应当取消”。为推广新能源车,主管部门可谓用尽了浑身解数。而“双政策”同一天发布,据电车汇观察,则是北京新能源汽车推广历史上的首次。

就在昨日政策发布的同期,电车汇从北京市经信委获悉,不但众望所归的宝马、特斯拉将获得京单独摇号和免税政策;依托吉利汽车、众泰汽车资质生产的新大洋知豆也将不负众望,进入北京新能源汽车推广备案系统第四批。特斯拉Model s全系6款车型也进入北京新能源汽车推广备案系统第四批。

《北京市示范应用新能源小客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备案管理细则》(京经信委发[2015]47号)

《北京市示范应用新能源小客车管理办法》(2015年修订)(京科发〔2015〕458号)

《北京市示范应用新能源小客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备案信息》(第4批)(京经信委发20150930)

这意味着,知豆不但可同北汽新能源等本地车企一样,享受京牌照优惠,还可在对外销售过程中,享受来自京地方财政的购车补贴。

电车汇主编张雅洁就此表示:“作为一款城市级的纯电动微型车,中央/地方两级财政补贴后的知豆,将无疑把在京售价下探到5万元左右。作为解决牌照又便于使用的亲民电动车,有吉利、众泰两大车企做后盾,知豆在京销量持续放大或许只是时间问题。”张雅洁同时表示,类似知豆这样的微型电动车,在解决出行的同时,还可采用交流快充盒子进行充电,这样的方案既灵活又廉价。将对北汽及目前形成的北京电动汽车运营模式产生强大冲击。

而就在同时,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北汽集团高管对电车汇表示:“政策庇护始终不能帮助企业进入完全健康的生存状态。对于知豆进京,北汽也将快速调整市场策略,以应对挑战。

从知豆透视北京目录体系

截止电车汇发稿,根据公开资料,北京目前共颁布四批“示范应用新能源小客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备案信息”。进入上述备案的车型,均可在京享受牌照、补贴等优惠政策。

另据电车汇统计,共有13家整车企业的33款纯电动车型进入了这一备案。其中,以北京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名义申报的纯电动汽车独占10席,紧随其后的是拓速乐汽车销售(北京)有限公司6席、比亚迪汽车工业有限公司3席、东风汽车有限公司2席、江淮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席,浙江吉利汽车有限公司2席而剩余企业,仅有一款车型入选。

不难看出,北汽集团的新能源车型,是此前北京地方备案中,当之无愧的数量冠军。不过,对于多数倾向购置新能源汽车的消费者而言,一堆目录却不如一款产品来的实在。在电车汇看来,与多数追求政绩工程的国有企业相比,知豆这样的产品更实在的切中了消费者的核心需求。新大洋知豆华北行销总监李留清在电车汇采访中,对此次知豆入选北京目录的消息说道:“此次政策是消费者以及知豆期待已久的事情,结合政府多重政策的发布助力,相信知豆后续的市场必将蓄势待发。”

有消息显示,类似知豆这样的微型电动车,装电量多半在15-20KWH,综合工况的续航里程在150km左右。与此同时,由于车辆的整体电压平台较低,可采用灵活的充电模式,以满足各种工况的用车需求。而它的“三电”电池、电机及电控供应商,均来自波士顿、上海电驱动这样的品牌。显然,知豆的技术并不是最优,但知豆选择了贴近消费者的产品策略。

部分媒体因政策宣导完败

两天前,就深圳出台的新能源汽车补贴资金管理办法,电车汇发布了行业同仁“深圳补贴新政发布的背后”(http://www.evhui.com/26815.html)一稿,公开质疑了部分媒体抨击深圳通过注册资本等条件,限制外地企业享受本地补贴的观点。而昨日北京发布的备案管理细则,也表达了和深圳同样的态度。事实胜于雄辩!

根据《北京市示范应用新能源小客车管理办法》(2015年修订)(京科发〔2015〕458号),未来,北京市各主管部门,将进一步明确新能源汽车推广的工作重点。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负责推动新能源小客车技术进步,并协调相关委办局共同推进新能源小客车示范应用;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推进充电设施建设;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负责对参与示范应用的新能源小客车生产企业及产品进行备案;北京市财政局负责财政补助资金的安排和监管;北京市交通委员会负责新能源小客车指标申请受理、组织审核;北京市公安交通管理局负责新能源小客车牌照核发;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依法开展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

另据《北京市示范应用新能源小客车管理办法》(2015年修订)(京科发〔2015〕458号),虽然非在京注册的新能源小客车生产企业需通过本市辖区工商注册登记或委托的在京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汽车销售机构进行车辆销售;并且在京设有5家(含)以上经合法授权且符合要求的售后服务机构;销售和售后服务机构须配备一定数量的专业技术人员、专用维修工位及专用维修工具;每家机构配备不少于5个社会公用充电桩,满足国家相关标准,承诺对社会开放,并接入全市统一的充电设施公共服务管理平台;服务机构设置醒目的充电方位指示牌和电动汽车专用停车位标识;充电电费、充电服务费收取标准按照国家及北京市有关规定执行,并明码标价;售后服务流程、服务承诺等公示……

不难看出,两项政策,一项来自曾主导北京市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的北京市科委,另外一项则来自补贴备案的主管部门——北京市经信委。虽然政策颁布各有侧重,但却用异常相同的态度,表达了对进入北京市新能源汽车备案体系的企业、车型的限制条件。

而更严格的企业及产品退出机制还在后面:

(一)建立产品退出机制。推广应用的新能源小客车产品如发现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将如实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同时取消产品在京销售资格,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追究其责任:

1、产品已停产;

2、实际产品与备案材料不一致;

3、产品一致性连续两次抽检不合格;

4、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或质量问题(爆炸、起火、漏电等);

5、单一车型累计总销量1000辆以下在正常运行过程中累计发生2起非人为安全事故(爆炸、起火、漏电等)或单一车型累计总销量1000辆(含)以上有超过1‰(含)产品发生非人为安全事故(爆炸、起火、漏电等)等;

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政策性规定和管理要求的。

(二)建立企业退出机制。生产企业应诚信守法,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产品的一致性及安全性、售后保障服务等负责,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将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并责令限期整改。若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合格,将取消其在京销售资格。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追究其责任;

1、企业的上报材料或申请中存在虚假信息的;

2、销售或售后服务不规范、未履行相关承诺的;

3、发生过重大安全或质量事故(爆炸、起火、漏电等)等,并造成人员伤亡或恶劣社会影响的;

4、生产企业单一年度(自公布之日起一个日历年度)在京示范应用的新能源小客车销售量低于一定规模(2015年:1000辆、2016年:1500辆、2017年:2000辆,下一年度取消企业在京销售资格;

5、其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管理要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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