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保,你的拒赔,给一个理由/朋友借车,到底能不能借?
1 12 发布于 2014-08-22 21:49:04 只看楼主 热门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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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保,你的拒赔,给一个理由/朋友借车,到底能不能借?

     2014年4月30日,一个认识的朋友跟我借车要去同学家喝喜酒,因为关系不是特别的好,我担心车辆在借用过程中产生违章后不好意思联系他处理,所以做了推迟。在我提出迟疑后,相识再次表述了他借车的必要性和愿意承担违章的承诺,他说先放两千块在我手里,违章他负责。考虑我本人没在常德平常也不需要用车,我便将车委借给他,基于彼此的约束,我给他开了一张收条,一是一,二是二,如果没有违章,那个钱我是一定会退他的,只是想帮他那个忙而已。。

 

     不幸的是,车辆在高速公路上发生了事故。车身在撞向高速隔离带后起火,事故造成我湘J98923的别克车报废,所幸的是无人员伤亡。当时朋友打来电话通知了车辆受损的情况,我难过之余当即要求其拨打交警和保险的电话。车子虽买了全险,可也不得不考虑事故造成的原因,毕竟如果是车子本身质量问题,我是没有理由找保险承担责任的。。所以,当时考虑两方面原因:要么车子因质量问题而自燃,要么就是事故造成了车辆起火。因为车子开了两年不到,而且平常的驾驶过程中也无异常,平常对车子也算爱惜,保养什么的从未避开。所以我第一反应就是让朋友问清保险公司和交警,到底是自燃还是事故造成。双方查勘确认后回复,是车身擦上隔离带后轮胎起火,导致整车烧毁。。

 

事情一经发生,就必须面对,如此巨大的损失,我个人确实无力面对承担,庆而一直全险护车,所以我申请了保险理赔。。当初买保险的初衷就是担心自己面对这样的事故,而保险宣扬的责任也就是为了降低车主的风险。。然而让我想象不到的是,我的理赔呈递了三个月,人保公司却没有办法回复我。为何人保没有办法回复我,为何??这个问题我致电多次与人保理赔中心沟通,始终无法得到答复。。多次电联投诉后人保理赔人员致电约我面谈,几度面谈沟通之后,常德人保的律师说:“原则上是可以赔付的,但是因为涉案赔付金额较大,需要过程申报湖南省人保批示。”当然常德人保也对我做了一定的心理安抚,他们承诺一定会尽快处理,建议我静待通知。。如今已是八月底,可是我的理赔像是石沉大海一般,了无回音。。于是我开始不停地催促,我打95518,我联系常德人保理赔部,陈述了我无法接受拖延的心情和恳求赔付的诉求。我连续催促了将近一个半月。常德人保险公司却意外提出了一个莫须有的理由:营业性运输,可笑的是,事故发生当时我朋友就一个人?是从哪里来的营业性运输?

 

我科班毕业,最悔恨的是没有选修法学。于是,我只能靠自己,再努力去翻查文献,我用心去理解保险条款和保险合同。。人保车险合同条款里有对营业性运输进行界定,但是并没有涉及到我的情况。国家也没有把汽车租赁定为营业性运输。我只是将车委借给了一个相识,而相识给了我违章的承诺保障啊。。。为什么就成营业运输了???究竟是何种的营业性运输才能让你大人保拒赔???

 

今天你们又至电我,这次换新理由:“你把车辆借给他人使用增加了危险系数。我们不能给你提供拒赔理由,但是你起诉我们。”大人保,你这个危险系数的参数从哪里出来的??系数一词有何种参考价值?没有理由为什么不赔?要求我起诉??无非就是看着我没有时间来打这样的官司,一个官司忙三年,我真的没有时间,我正是创业的好年纪,我拿不出时间来陪你大公司的律师团。。你也别拿着大公司的架子欺负我这小客户。。

 

我要求不高,我现在只要一个说法,只要一个合适的合适的理由,要么提供给我有合同约定的营业性运输和我这个情况相似的处理案例,要么出示国家的政策法规对我这个情形的核定。我不要这样子的拉锯战,你人保险公司也不要再经常叫我丢下工作从外地赶回常德商量了,还非得我本人过去,最后却又无法达成一致又要上报。我太害怕我丢了工作还得不到应该有的理赔。。

 

几个月过去了,说实话,这样的理赔程序,已让我心力交瘁。我还有正常的工作,我没有那么多时间去跟你国企耗。。也还好,不是病入膏肓等医保,我只是失去产了一台车,只是失去了我对人保的信任。当然,我不是你人保的大客户,可是你大人保如果不能给我一个合理的解释,怎么对得起你人保的海量客户群??,怎么对得起信任你人保的广大车主??你负我是小事,可是明眼的人保客户呢??你这一负算不算负了天下人保单?

 

   恳请我大中华的车主,为我转起,顶起!!别让今天的我承受不应该随的损失,别让明天的你成为今天的我。

   不管怎样,我都会把最终结果公布给大家!!

   我对以上所述负责,我的QQ是1144959490,我在长沙工作,回常德的时间不多,真的没有时间去处理,如果有法学精英愿意帮我解难 ,先行感谢您的援助;如果有同等遭遇的朋友,也可以和我一路维权!!!

下附部分相关的保险条款及条款落实到事件后我本人的解析:

 

保险条款第七条:

    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合法驾驶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直接损毁,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保险人依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对于超过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各分项赔偿限额以上的部分负责赔偿。

疑问:1.黄智为我允许的合法驾驶人,黄智本人也有合法的驾驶资格,驾驶证复印件已经提供!

      2.既然车辆可以容许有被允许的合法驾驶人,那么在实际生活中就有车辆租、借的可能性就非常高。可是保险公司并没有明确车辆不容许租、借的相关条款,是不是有误导消费者?

 

在保险条款和特别约定里面是有明确标注:

车辆作为校车或者营业性运输车辆使用时,保险人不承担经济赔偿责任。

疑问:但我车辆有证明不是营业性运输车辆,我的行驶证是私用车,我朋友借车也是家用,并没有载客载货。。以下提供新的保险法条款,按这样来说,人保是不是应该对我负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新保险法:

    第十七条 订立保险合同,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的,保险人向投保人提供的投保单应当附格式条款,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说明合同的内容。 对保险合同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

   第二十三条 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后,应当及时作出核定;情形复杂的,应当在三十日内作出核定,但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保险人应当将核定结果通知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达成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协议后十日内,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保险合同对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期限有约定的,保险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 保险人未及时履行前款规定义务的,除支付保险金外,应当赔偿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因此受到的损失。

最后编辑于2014-08-22 21:4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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