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兴隆4S店的购车合同有霸王条款。
合同下方第一条说自签订之日起30日之内不付清余款就是违约。目前等车都是三个月起,而4S店都是车到了再通知你去交钱提车。也就是说只要等车超过一个月它就可以说你违约不退定金。
我就是潜在受害者之一,合同上的交车日期早就过了,没车不说,要求退定金还各种刁难。好在我的合同上尚欠余款没填。价格是上牌费用之类捆绑销售的落地价。合同条款第二条有写上牌费用是收到通知后7日之内交清。车都没到它怎么通知?
目前我已经向东莞工商315投诉,要求兴隆返还定金并赔偿我因此纠纷造成的误工和交通费用。
工商不能解决我就自行去法院起诉兴隆违约,要求赔偿双倍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