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年通用,现在通用忽悠百年,我希望厂家能够负起责任
1 113 发布于 2017-01-22 11:21:07 只看楼主 热门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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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退车

我于2016年12月18日(周日)在北京欧德宝汽车交易城内北京首创实利贸易有限公司购买了一台1.5T精英型昂科威,当时验车的时候,第一次启动车发动机抖动特别严重,当时候选车就一辆,没有其他车辆对比,问销售是什么原因,销售说由于长时间放置车身比较凉,发动机抖动属于正常,熄火后再打着车确实没有抖动了。当天提车办完手续,开回来在家放了三天于12月21日回家上牌照,上牌照回来车辆一直放着没开,12月24日晚上下班回来启动车辆提示维修(Stabilitrak) 发动机故障灯亮,防侧滑灯亮,此时车辆行驶公里数不到300公里,开起来有顿挫感,起初加油车辆没反应,再加油车身直接就冲出去,发微信问销售是什么原因,销售说没关系从起一下就好了,确实关闭车辆从新启动提示就消失了。12月25日早晨启动车辆又提示同样的故障,去4s店找销售,销售说这应该找售后,维修过程是升级电脑系统模块,用了3个小时时间,第一次维修就这样结束了。回来多次启动车辆,多次提示同样的故障,感觉问题肯定没有解决,同样的问题是起初加油车辆没反应,再给油直接就冲出去了,感觉安全没有保障。
第二次去4s店维修时间是12月31日,问题原因说在发动机第四个缸不工作,互换了三缸和四缸火花塞和线圈,其他操作没有告知,维修时间是2天,于1月1日下午16点告诉说没问题了,让去取车。取车的时候他们技术总监坐在副驾驶让我试车,说车子已经修好,并善意告诉我每次行驶之前要记得热车,说磨合期一过就没问题了。(明知发动机有安全隐患还让我使用过磨合期)
回来第二天早上启动确实没有提示维修,我又放了一天一夜让车身彻底凉下来,2017年1月3日晚上启动同样的故障出现了,1月4日早上7点又送到4s店让必须检查出问题,也一直给厂家打电话让厂家帮助检查,因为总不能开着一个有安全隐患的车辆上路吧,这是对自己对家人甚至对社会的不负责,4s店可以说没关系,但我却没有那个胆子,毕竟出了任何问题都要自己承担。开着有安全隐患的车碰到自己喷到路人都是要我承担责任的,一直强烈要求4s店检查,必须给出答复的前提下,于1月5日突然告诉我说发动机内部故障要换发动机总成。由于新车回来跑了不到300公里,并且不到一周就说发动机故障,要换发动机,我认为这个车辆在出厂时就有质量问题,在整个过程中4s店有隐瞒我的嫌疑,我强烈要求退换车,但4s店说没有达到三包条件不能退车,只能换发动机。并多次联系4s店人员,店内人员一直扯皮,售后说我只负责换发动机,这事情由市场部决定,市场部说这个问题是由售后处理,多次去4s店沟通无果,并且我多次给厂家打电话,厂家一直说上报没有答复,最后告诉我车在4s购买应该找4s店解决。
出现问题3次到店铺维修,并且都做了相关维修过程,第一次升级系统模块(花费时间3小时),第二次更换点火线圈和火花塞(花费时间2天),第三次维修过程没有告知(花费时间2天),三次维修都没有提供相关维修单,只提供了检测单。如果不属于维修为什么告知没问题,让把车辆开回家。
本人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经营者提供的机动车、计算机、电视机、电冰箱、空调器、洗衣机等耐用商品或者装饰装修等服务,消费者自接受商品或者服务之日起六个月内发现瑕疵,发生争议的,由经营者承担有关瑕疵的举证责任。”
第二十四条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
根据产品质量法”第九条 产品自售出之日起7日内,发生性能故障,消费者可以选择退货、换货或修理。退货时,销售者应当按发票价格一次退清货款,然后依法向生产者、供货者追偿或者按购销合同办理。”
“第十条 产品自售出之日起15日内,发生性能故障,消费者可选择换货或者修理。换货时,销售者应当免费为消费者调换同型号同规格的产品,然后依法向生产者、供货者追偿或者按购销合同办理。”
“第十一条 在三包有效期内,修理两次,仍不能正常使用的产品,凭修理者提供的修理记录和证明,由销售者负责为消费者免费调换同型号同规格的产品或者按本规定第十三条的规定退货,然后依法向生产者、供货者追偿或者按购销合同办理。”
由于多次和4s店相关人员沟通及和厂家沟通,4s店人员推卸责任,售后部门让找市场部,市场部让找售后部门,厂家让找4s店,4s说这个问题需要有厂家处理。多次沟通无果,申请退车。要求退还裸车费用:210900元;销售外地费用:5000元;购置税:9800元;保险费用8300元;车辆保养费用1800元;误工费:10000元;交通费:5000元;精神损失费:30000元;共计280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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