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7月1日早上6时30分左右,我正行驶一辆白色的长安面包车从永川至铜梁方向去接人,当时由于下雨车速不是很快(开的4档哄小油,估计当时最高时速不超过40)……正当我行驶至三教镇加油站口时看见一辆摩托车(无牌无证)正从铜梁往永川方向行驶,突然他越过双黄线逆行(虚线行驶过程),当时我们之间的距离可能在50米左右,我的第一反映就是往右修方向使其对方能正常通过,他不但没正常行驶和靠右修方向,反而继续朝右行驶……致此我们双方都采取了紧急制动,当我车停下的一瞬间对方摩托车已经和我的长安面包车撞在一起(图示)
事故后,我第一时间下车查看了伤者病情,马上拨打了永川120、122和保险公司电话……在等了数分钟后,我们先将伤者送到三教镇精神病医院进行照片(初步认定骨折)、伤口清疮、缝合、打石膏等;紧接着永川交警到事故现场出险勘测;保险公司也到现场和医院进行勘察和查看伤者,再向保险公司医生请示是否转院,后保险公司要求转院至永川中医院就诊住院治疗……
12时2分将伤者转入永川中医院治疗,医生再次对伤口进行清疮包扎、打心电图无异常……后经过医生处理后得出诊断证明书如下:1)股骨下肢粉碎性骨折;2)开放性损伤;要求住院治疗(大概在6天后手术)……
拿到诊断证明书后,我们当事双方于16时30分来到永川交警总队,警察对我进行了事故经过询问笔录,伤者家属则找到我同去的朋友要求我们先承担主要责任(交警队事故责任认定书责任划分现在不能出,大概要10天左右才能将责任划分下来),他们垫付后续医疗和手术费用(在此之前我全部垫付医疗费用)然后保险公司理赔后将剩余部分款项给我(我个人感觉有点像在骗保)……
最后:此次事故中当事双方各有什么责任?都应当承担哪些责任与义务?后续医疗中出现情况应如何避免情绪和矛盾激化?出院后伤残评定如何协商和赔偿?请各位大虾帮我分析哈,谈谈你们自己的意见和感想,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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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htwangjun 于 2008-07-02 16:00 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