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提醒广大残疾驾驶人朋友,驾驶机动车时要注意以下事项:
一是驾驶机动车时要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做到安全、文明、谨慎驾驶。
二是注意控制好车辆行驶速度,避免长时间驾驶。
三是每三年参加身体条件检查,按时向车辆管理所提交身体条件证明,并注意自身的身体状况,在身体不适的时候,尽量不驾车出行。
四是定期对加装辅助装置的牢固性到专门的厂家或机构进行维护、保养,保证操纵装置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右下肢、双下肢残疾人驾驶机动车身体条件规定
一、本规定适用于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对右下肢、双下肢残疾人申请机动车驾驶证进行身体条件检查。
二、符合本规定要求的残疾人申请驾驶的机动车仅限于允许在我国道路上行驶的、加装肢体残疾人驾驶汽车的操纵辅助装置的小型、微型自动挡载客汽车。
三、右全足至全下肢缺失或运动功能障碍,但身体协调性好,能够自主坐立,坐位平衡至少达到平衡功能三级分法的三级水平;双侧肩关节内收均达到130°,双手操作力能达到100 N(牛顿)以上。
四、双足至全下肢缺失或双下肢运动功能障碍,但身体协调性好,能够自主坐立,坐位平衡至少达到平衡功能三级分法的三级水平;双侧肩关节内收均达到130°,双手操作力能达到100 N(牛顿)以上。
五、其他身体条件应符合公安部《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