便民提示
四种方式可以缴纳车船税
同日,市地税局发布了《关于2014年征收车船税的通告》,本市2014年度车船税正式开始征收。采访了解到,车船税实行按年申报,分月计算,一次性缴纳。纳税期限为公历1月1日至12月31日。购置的新车船,购置当年的应纳税额自纳税义务发生的当月起按月计算,一次性缴纳。
据市税务部门介绍,本市车船税纳税方式主要包括四种:一、车主在购买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时,由保险公司代收代缴车船税。二、可在天津市地税局委托代征单位设立的车船税便民服务窗口缴纳车船税。三、船舶纳税人在办理登记或检验的同时缴纳车船税。四、没有代收代缴车船税的车船,纳税人应当向主管地方税务机关自行申报缴纳车船税。纳税人在缴纳机动车车船税时,应当提供以下资料:凭借税务登记证(个人身份证)、车辆行驶证、上年度完税凭证(交强险保单和保费发票)、车辆登记证书或者车辆出厂合格证明(进口凭证)、车辆IC卡(只限于在车船税便民服务窗口缴纳时提供)。
此外,办理补税、免税、退税的纳税人,属于单位车辆的,应到其税务登记地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办理手续;属于个人车辆的,应到行驶证注明的住址所在地区县地方税务机关办理手续。
减征后车船税有何变化
税目 年基准税额减征后年应纳税额
1.0升(含)以下的 270元 225元
1.0升以上至1.6升(含)的 390元 325元
1.6升以上至2.0升(含)的 450元 375元
2.0升以上至2.5升(含)的 900元 750元
2.5升以上至3.0升(含)的 1800元 1500元
3.0升以上至4.0升(含)的 3000元 2500元
4.0升以上的 4500元 3750元
注:乘用车按发动机气缸容量(排气量)分档单位/辆
来源:天津财政地税局官方微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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