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开出汽车反垄断最大罚单
2015-04-24 06:54 东方早报
奔驰公司被江苏省物价局认定价格垄断,罚款3.5亿元
继奥迪、克莱斯勒领受反垄断罚单七个月后,针对另一家豪华车企业——奔驰的反垄断罚单终于开出。
根据国家发改委的要求,江苏省物价局4月23日在官方网站公开信息,对奔驰汽车垄断案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其中,对奔驰公司罚款3.5亿元,对部分经销商罚款786.9万元。
3.57亿元的金额,也成为中国汽车反垄断处罚史上单品牌最高罚单。
事实上,国家发改委反垄断局对奔驰及其经销商的反垄断调查在2014年6月就已全面开展。当时,江苏省价格主管部门在例行的一次明码标价检查中,发现奔驰汽车通过电话和口头方式,对经销商实施价格控制。之后,根据相关线索,当年8月反垄断调查小组突击查访奔驰上海办事处,调取办事处多台电脑的相关数据材料,并对多名奔驰高管进行约谈。
去年以来,奔驰公司下调部分配件价格,但这无法让其逃避制裁。江苏省物价局对梅赛德斯-奔驰及其江苏省内授权经销商开展反垄断调查发现,2013年1月至2014年7月,奔驰公司通过电话、口头通知或者召开经销商会议的形式,限制江苏省不同区域内E级、S级整车的最低转售价格。奔驰公司通过加大对经销商的考核力度,对不执行限价政策的经销商进行约谈警告、减少政策支持力度等多种方式,促使垄断协议得以实施。
根据中国《反垄断法》,奔驰公司与江苏省内经销商达成并实施了限定E级、S级整车及部分配件最低转售价格的垄断协议,违反了《反垄断法》第十四条的规定,排除、限制了相关市场竞争,损害了消费者利益。
除了车企的垄断行为,部分经销商也违反了《反垄断法》。其中,苏州、南京、无锡等地经销商,在奔驰公司组织下多次召开区域会议,达成并实施了固定部分配件价格的垄断协议。
根据江苏省物价局的调查,奔驰公司在达成并实施垄断协议的过程中,起到了主导和推动作用。对此,江苏省物价局依据《反垄断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九条规定,对奔驰公司处以上一年度相关市场销售额7%的罚款,计3.5亿元。对在奔驰公司组织下达成并实施垄断协议的经销商,处以上一年度相关市场销售额1%的罚款,其中对主动报告达成垄断协议有关情况并提供重要证据的经销商,依法免除或者从轻处罚。对南京、无锡、苏州三地的奔驰经销商共计罚款786.9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