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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的操守,我很赞同这篇文章的观点! 

记者的操守,我很赞同这篇文章的观点!

  2008年5月19日14点28分。汶川地震的头七。
  这个瞬间,很多很多的中国人,在办公室、家、火车站、汽车站、商场、学校、农田、厂房、十字路口,用沉默来追悼着这七天来因地震离去的生命,用沉默来安抚着这七天来流落在山体下、废墟里的亡灵。
  截至今日,汶川地震已过去了八天。在这八天里,我们惊恐、震惊、哀痛、悲恸、愤怒,体验了人类每一种强烈的情绪;我们哭泣、奔赴、救助、支持,团结起来以己之力救援生命。无论愿意与否,心甘与否,我们都不得不痛苦地承认,废墟下幸存的可能性已经微乎其微,对废墟下幸存者的救援工作接近了尾声。现在,到了我们追问、发现、思考、反省的时候,到了对抗震救灾中种种“刺耳”之音、“刺目”之象思考探讨的时候。
  抗震救灾报道中的“刺耳”之声“刺目”之象
  灾难发生,举国震惊。新闻媒体迅速赶到灾区开展报道工作,很多媒体工作者不顾危险步行跟着救灾部队奔赴一线,他们体现出来的职业操守和悲悯之心都令人感动。然而,在整个抗震救灾的媒体报道中,仍然有很多让人感到“刺耳”“刺目”的媒体声音、有很多“失措”甚至是“失德”的媒体报道,让我们不解、震惊甚至愤怒。
  当然,我们的终点不是愤怒,不是苛责,我们希望能通过理性和克制的态度,来一起荡涤人性中有欠光明的一面,反思、检讨新闻报道中有欠人性的一面。
  ●某主持人连线某辗转得知丈夫平安的妇女(其夫身处重灾区)的对话情景
  该妇女获知丈夫消息,喜极而泣,泣不成声。
  主持人:你知道你丈夫在那里,几天联系不上,生死未知,你什么心情?
  妇女:……
  ●某台记者采访两个灾区孤儿,先前获知是父母双亡的孤儿。
  记者问:你父母呢?
  记者问:想不想他们?
  ●某台主持人在消防救援队紧张救援一名压在废墟下的妇女时的采访
  记者扯住一名正紧急救援的战士。
  记者:你先让一让,我就拍5分钟。
  战士:……
  旁边废墟下还埋着一位存活的老人,医生正要他保持体力,不要讲话。
  记者:这里还能听到老大爷的呻吟声,(话筒向下伸)老大爷,老大爷……我们来听听老大爷的声音……医生,你让大爷说句话
  观众:……
  ●俄罗斯救援队救出第一名幸存者时,一名队员对着镜头怒吼了一声。为什么?因为摄像机的强光灯正对着幸存者的眼睛!俄罗斯队员然后把门关上,记者又冲了进去。
  ●CCTV的赈灾晚会,主持人采访一位在灾难中刚刚失去了父母和孩子的女警。支持人先抒情:5.11是母亲节,5.12大地震,这是她的最后一个母亲节。之后又问她的小孩给她的最后一个电话的内容。
  (此段采访引起了观众的普遍不满。网友愤怒的问:你这样说对于一位刚刚失去孩子的母亲是何种心情?你问人家小孩最后打给妈妈的电话内容,这个就已经是在人家还没有愈合的伤口上撒盐了,你想怎么样,你想让人家把血淋淋的伤口刨出来给你看吗?你究竟想得到什么样的效果?)
  关爱?残忍?坚持人性也是媒体操守
  从上面截取的网友帖子内容,我们可以清楚和肯定的了解,上述记者、主持人乃至媒体的某些行为引起了观众、网民的反感。
  综合分析,人们反感的东西有二:
  (1)记者、主持人的表现愚蠢,网友称之为“脑残”“弱智”。千里迢迢奔赴前线,占用宝贵的媒体资源,在采访中却尽问些无需回答的问题。
  (2)记者、主持人的行为不符合“人之常情”,只为新闻效果,缺乏正常人性,引发了反感,碰触了很多有正常情感体验的人们的情感底线。
  网友很愤怒,问题也很尖锐:“你到底想得到一个什么效果”?
  我们能理解第一线的媒体工作者,我们也能理解赈灾晚会想要达到的“效果”。但是,我们也想对上面这些记者、主持人、媒体说:
  请别让你的抗灾报道影响了抗灾行动,别让你的“救援”吹熄了原本还有希望的生命之火;
  请别用对伤者的伤害来激发我们的悲悯,也别用对逝者的惊扰来催化我们的感情;
  请别再人为的将悲痛放大,请尊重逝者的安静;
  请记住捍卫新闻自由是职业操守,坚持人性也是职业操守。
  网友之声:
  不要拿着你们的摄像灯,对准刚刚被救出来的同胞---对于在黑暗的废墟中被埋了100多个小时的人来说,您那耀眼的射灯无异于一件置他于死命的杀人武器!
  请不要执著地盯着那些在废墟前绝望守候的痛不欲生的人——您好奇的提问无异于一把锋利的尖刀,一遍又一遍地割开他正在痛苦滴血的心!
  请不要执著地盯着那些刚刚孤身脱险的人,追问他们此时心情---您故作天真的提问就像一把把咸盐,洒在他们饱受创伤的心上!
  请不要去医院打搅那些刚刚脱离险境的获救同胞,他们身心疲惫,极度虚弱,您正在扮演的角色,可能是死神的使者----您挖掘故事的努力,可能把他们重新推向死神的怀抱!!!
  请设身处地地为您的采访对象想想,不需要超乎寻常的怜悯心,不需要超乎寻常的同情心,不需要超乎寻常的道德心,也不需要专业高深的医疗救护知识,只要----把他们想象成您的父兄,您的挚爱,您的亲人!
  参考:新闻从业者职业守则
  苏格兰邓布兰镇曾经发生了一起惨绝人寰的大事,有十多名五岁幼童被狂汉屠杀。这本是一个很有价值的新闻“卖点”。但苏格兰当地警方却下令,严格禁止媒体采访死难者家属,违者绳之以法。全国的媒体自觉地遵照执行了。当然,媒体并不仅仅是慑于警方的命令,更是遵循了新闻报道以不违反人道主义为原则这条底线。因为他们知道,他们的采访和报道无异于在死难者家属的伤口上撒盐。
  ●新闻从业员应尊重个人名誉和私隐。在未经当事人同意,采访及报导其私生活时,应具合理理由,适当处理,避免侵扰个人私隐。儿童的私隐尤其须谨慎处理,传媒报导涉及儿童私生活的题材时,必须要有合理理由;不应单单基於其亲人或监护人的名誉和地位而作出报导。
  ●新闻工作者即使基於公众利益的考虑,亦不应侵扰他人的悲哀和不幸。
  ●新闻从业员应尊重个人名誉和私隐。在未经当事人同意,采访及报导其私生活时,应具合理理由,适当处理,避免侵扰个人私隐。儿童的私隐尤其须谨慎处理,传媒报导涉及儿童私生活的题材时,必须要有合理理由;不应单单基於其亲人或监护人的名誉和地位而作出报导。
  ●新闻工作者即使基於公众利益的考虑,亦不应侵扰他人的悲哀和不幸。
  新闻工作者职业操守守则
  1尊重事实真相和公众对真相的知情权,是新闻从业员的首项任务。
  ──捍卫新闻自由,处理会员的专业行为和维持新闻业的崇高道德标准。
  2新闻从业员应确保报导正确无误,没有断章取义、曲解新闻材料的原意或抄袭,并应避免把评论和猜测当作消息,以避免因扭曲、偏选或错误引述而造成虚假误导大众。
  3新闻工作者无论何时均应维护媒介自由采集消息、发表评论和批评的原则,并应致力消除扭曲、压制及审查的情况。
  4若报导失实、误导或歪曲原意,尽速纠正任何构成损害的不确报导,并确保更正和道歉得到应有的重视,而在事件有一定的重要性时,应让受批评者有回应的权利。
  5新闻工作者应以正直的手段取得消息、照片及插图。只有在公众利益凌驾一切的情况下,才可以使用其他手段,而新闻工作者有权基於个人良知反对使用该手段。
  6新闻从业员在处理新闻的时候,尤其是涉及暴力、性罪行、自杀等社会新闻,应避免淫亵、不雅或煽情。
  7新闻从业员应尊重个人名誉和私隐。在未经当事人同意,采访及报导其私生活时,应具合理理由,适当处理,避免侵扰个人私隐。
  ──儿童的私隐尤其须谨慎处理,传媒报导涉及儿童私生活的题材时,必须要有合理理由;不应单单基於其亲人或监护人的名誉和地位而作出报导。
  ──传媒报导公众人物的个人行为或资料时,须有合理理由;
  ──拥有公职的公众人物当其个人行为或资料涉及公职时,不属於个人私隐。
  8新闻工作者即使基於公众利益的考虑,亦不应侵扰他人的悲哀和不幸。
  9新闻从业员应致力避免利益冲突,在任何情况下,其工作均不受其个人、家庭成员、机构、经济上、政治上或其他利益关系所影响。
  ──新闻工作者不应该受贿赂或利诱,拒绝采访对象的收买或威胁,以免影响其履行专业职责。
  ──不应利用因履行职责而获得的消息,於消息公布前谋取私利,或转告他人而间接受益。
  ──不应因广告或其他考虑而扭曲事实。
  ──不应报导或评论自己有份参与的投资项目、组织或其活动;若须报导或评论,亦应申报利益。
  ──不应因外界的压力或经济利益而影响新闻报导或新闻评论。
  10在处理有关年龄、种族、肤色、信仰、残疾、婚姻状况、私生子女、性别或性倾向等内容时,应避免歧视。新闻工作者不应为鼓励种族、肤色、信仰或性别歧视之类材料的始作俑者。
  11新闻从业员不应因政治压力或经济利益而自我审查,只在专业事务上认可其同事的裁决权,并不予考虑政府或其它方面的全部干预。
  12新闻从业员应保护消息来源。
  ──为免错误引导公众,应尽量避免引述不愿透露身份人士所提供的消息;
  ──如需引述,应加倍谨慎查证不愿透露身份人士所提供的消息。
  13新闻从业员应切实遵守本守则,除非涉及以下的公众利益范畴∶
  ──揭露任何个人或组织滥用权力、疏忽职守、或不法的行为;
  ──防止公众受到个人或组织的声明或行动所误导;
  ──防止任何对公众安全、防务、公众健康受到威胁。
  新闻摄影
  1.新闻摄影以纪录真实为首要任务,记者在新闻现场应据实拍摄,不得参与设计或导演新闻事件,作夸大和不实的报导。
  2.记者在拍摄意外事件时,应顾及受害人及其家属的感受,尽量把对他们的心理影响及伤害减到最低。
  3.新闻摄影工作者应该谨慎处理血腥、暴力、恶心和色情图片。使
  ──对说明新闻事件是否必要;
  ──对社会的影响;
  ──对当事人及其家属的影响。
  4.新闻摄影工作者在处理照片时,应以拍摄现场所见的真实情景为依归,任何事前或事後的加工,都不能接受。
  5.新闻照片在新闻媒体上有时会作插图或作局部整合版面编辑效果,但应注明照片曾经“加工处理”,或指明是“设计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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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翔星风世 霸天将烈岚 山河驱甲越 相争非米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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