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楼主本人遇到的一个真实问题:
我的550前两个星期与一宝马5系刮碰,交警判我全责。宝马左前杠花了,左前叶子板凹了,我的车就是右前右后门花了,保险公司定损我的车是1900元,宝马车是2200元。我的车到4S店按定损价格修好了,但对方车到宝马4S店维修,维修费用一共是5160元。现在这中间的差价如何处理?
因为我还有20万的三者,怎么会不够呢?
保险定损的人对我说:因为对方是高档车,存在品牌价格,所以定损的价格不足以到4S店维修的。
我觉得这样是非常不合理的,如果按这种逻辑,下次要是撞了人,那也不要到大医院去抢救了,因为大医院那里比较贵,到小医院去吧。这非常荒谬。
我听说好像可以起诉保险公司,这样可以获得全赔,事实是不是这样呢?
[ 本帖最后由
gzwanghl
于
2010-08-16 1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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