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ote]原帖由 [i]fatal[/i] 于 2008-01-16 01:33 发表在[i]6[/i]楼 [url=http://club.autohome.com.cn/bbs/thread-c-578-773012-1.html#pid13329577][img]/images/backquote.gif[/img][/url] 这个坛子上不少马5车主都是加价买的。你说怎么办? [/quote]一汽马自达"4S店"虚构原价被罚数百万元 记者从国家物价总局获悉,全国一百余家,一汽马自达"4S店", 因销售进口马自达5三个车型, 虚构“原价”,不明码标价,总共被处以100多万元的罚款。 近日,国家物价总局责令全国各地物价局对正在销售的进口马自达5三个车型, 虚构“原价”情况进行专项检查。检查中发现,全国一汽马自达"4S店", 销售的进口马自达5三个车型多数都标价为16.98万,17.98万,19.98万(经销商称此价为厂家指导价),经销商按此标价价格大打优惠折让促销活动, 经物价检查人员核实,马自达5的三款车型,厂家指导价分别为:2.0MT 舒适为15.98万, 2.0AT 舒适16.98万, 2.0AT 豪华18.28万, 最后经物价部门检查认定,全国一汽马自达"4S店",这个“原价”是经营者,为欺骗消费者而虚设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规定,已构成欺诈消售行为。 物价局负责人告诉记者,按《价格法》规定欺诈销售可罚2万到20万罚款。鉴于该车去年底上市以来,销量不是很大,物价案审委员会集体研究决定,按每家"4S店"10万元罚款。此外,责令一汽马自达销售有限公司在全国一百余家一汽马自达"4S店",立马整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第二章 经营者的价格行为 第十四条 经营者不得有下列不正当价格行为: 1. 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2. 在依法降价处理鲜活商品、季节性商品、积压商品等商品外,为了排挤竞争对手或者独 占市场,以低于成本的价格倾销,扰乱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损害国家利益或者其他经营者 的合法权益; 3 .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高上涨的; 4. 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 5. 提供相同商品或者服务,对具有同等交易条件的其他经营者实行价格歧视; 6. 采取抬高等级或者压低等级等手段收购,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变相提高或者压低价格; 7. 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牟取暴利; 8..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不正当价格行为。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条 经营者有本法第十四条所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 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予以警告,可以并处罚款;情节 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有关法律对本法第十四条 所列行为的处罚及处罚机关另有规定的,可以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执行。 有本法第十四条第(1)项、第(2)项所列行为,属于是全国性的,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认 定;属于是省及省以下区域性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认定。 第四十一条 经营者因价格违法行为致使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多付价款的 ,应当退还多付部分;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十二条 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 并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投诉4S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