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享誉世界的名牌汽车,宝马在中国车迷的心中有着崇高的地位,许多人都把拥有一匹“宝马”当做自己的梦想,而我也不例外,终于于今年7月底圆了这个梦想,当然这其中的汗水也只有自己才知道,心爱的宝马买了至今不足一月,我却痛苦了好像几年\几十年。 事情的经过是这样的,我于2006年7月25日在青岛中达燕宝BMW授权经销商处购置华晨宝马新车一部,型号为530i,车架号为SA81396,发动机号为00536161购买价64.8万元。2006年8月24日14:00我驾驶着崭新的宝马行驶在宽敞的公路上,此时行驶在3000公里左右,却发生了心惊肉跳的事情,车的转向系统主动报警,车体发出惨叫声,我当时就慌了,心想这可是部新车啊,于是马上向青岛BMW经销商处报告了“病情”,得到的回答是“转向助力油有可能没了,加点油开到青岛去”。我当时的反映就是这车出大问题了,一口回绝的工作人员说的,要求他们派人把车拉走,这才告诉我一个BMW道路救援电话。 8月25日13:30左右车被运到青岛BMW4S店,经过维修中心人员的一番检查结果是转向机漏油,导致转向助力泵及转向机等转向系统损坏,并说“这种情况他们从来就没有遇见过,是万分之一的可能”,说白了就是车的本身存在质量不合格的问题,这样的一部车怎能出厂?想想一部车最重要的不就是转向系统与制动系统吗?my god!上帝保佑命还在!4S店工作人员说,由于配件的原因须要30-40天才能修好,望着我可怜的“宝马”,我决定维护一个消费者的权益。 8月25日--31日我一直向青岛宝马4S店提出所买的新车存在着严重质量缺陷,要求退换车辆并赔偿相应的损失。4S店工作人员表示,在保修期内可以更换部件,但不可能退换车,更别说因为车的质量问题造成的损失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规定对质量不合格的产品,更何况存在如此大的安全隐患的,我有权选择维修\更换\退货,而经销商处却说汽车现在没有相关的法律作为参考,就是走司法程序也不会有效果,还是会按照我们说的只给你维修。难道现在就是因为没有相关法律为依据,消费者的权益就会被商家所践踏?社会公理何在?合法权益何在?我们是不是要与其斗争到底?!本人QQ121916469,非诚勿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