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地下停车场的一场刮蹭没想到能引出这么多东西
1 521 发布于 2014-08-03 19:05:42 只看楼主 热门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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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始介绍前,请大家好好看看以下案例,可以让大家对交法的让行原则有个全面的理解:

无信号灯路口:直行车辆要避让右方来车

http://www.pdsxww.com/news/2013-06/05/content_2099329.htm


好吧,不想通篇看完的我把案例中心思想转在下面供大家参阅

 1.机动车在通过交叉路口时,在遇到没有灯控或警察指挥的情况下,应让右转弯的车辆先行,否则一旦发生了交通事故,在事故认定时将负主要责任;

 2.机动车在通过交叉路口时,有警察指挥或有灯控时要按照警察指挥的手势或信号灯指定的方向来执行;

3.机动车在通过交叉路口时要减速慢行,仔细观察,确认安全后通行。在没有控制的路口或夜间更应如此。

4.在没有民警、灯控和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路口,应遵循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的原则。



提高尔夫6一年有余,天天在论坛看车友的各种事故帖,终于风水轮流转也轮到我倒霉了,先上图给大家直观印象。

(文字说明在图片下方)

T字路口 伊兰特直行  高尔夫6右转


刮碰部位两张,照片没拍好,囧。不过这张照片很能说明问题,伊兰特的翼子板凹进去了,高尔夫6的已然很坚挺。

高尔夫6,好车!


周围地形


后部视角。






以上5张照片都是刮碰部位特写,高6很结实,伊兰特的翼子板内凹外翻很严重,可惜没拍到照片,看上去伊兰特很惨。但是,结果却出人意料,去各自的4S定损,我600他300,我XXX!!!我想说大众4S定损定的真“好”!!!



下面说说经过,有点长请耐心看完,要开始颠覆你的传统交通法规观念了。


事情起因:在某大型商厦的地下停车场一丁字路口,我的高6(右转)与一辆现代伊兰特(直行)在缓慢挤队的过程中互不相让于是车头部位挤在了一起,我身后还有十多辆车都在等待通行,已经有不耐然的开始按喇叭闪灯要求尽快通过,伊兰特从甬道里出现时间晚于我在T口开始等待时间。


事件处理:我报交警和自己的保险(人保),他未报保险(平安),保险勘察员来现场照了照片,告诉我们损失不大可以赔付就走了。交警来一阵拍照后,暂扣了两人的驾照行驶证让翌日早九点去处理。


翌日,交警队以地下停车场不属于道路交通法所界定范围不予受理且退换两人证照喊去交通事故快速处理中心调解。中心一工作人员看到现场照片后直接对我说我全责,转弯要让直行,我把交警的话一转述他看着我愣了,把材料退还给我们直接说:“我这里也无法处理,你们还是只有找交警队。”好吧,这个家伙只会吓唬吓唬人而已没什么底气。


又去交警队,另外一名接待民警看了看我们的现场照片,直接就要给事故定责并准备给我们开具我全责他无责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我说我不同意因为适用法律错误,收费性质的地上地下停车场不属于道路交通法里的道路范畴因而无法适用道路交通法,相应的转弯让直行这种说法无法律依据不成立,如果强行开具我会申诉。那民警又糟了,心思心思后给上级打了电话请示,我听电话那头一口训斥,“这种情况定不得,不属于交通事故,只能算民事纠纷,民事纠纷只能找事发地派出所!”这民警没办法了,喊我们照办,并让我通知122撤销昨天报的案,让我们直接奔派出所处理。嗯,本想息事宁人结果发现多一事不如少一事,这交警是个明白人儿。


两人忙驱车赶到派出所,派出所的意见很中肯和我的预期一致:就是双方同责的刮碰,签订个交强险互赔协议自己用自己的交强险陪自己的车就行。但是从始至终坚持转弯让直行的伊兰特车主不同意,他坚定不移的认定我是全责他无责,所有损失都要由我来承担,并且不愿意使用他自己的交强险。派出所没辙了,喊我们只有去法院调解或诉讼解决。于是又风风火火的开到法院寻求调解,到了以后一看,噢吼!周日,法院不上班,现在约着周1早上法院见。


事故矛盾点:我认为地下停车场不属于道路交通法里所界定的道路范畴(交警队里对此也有印证),无法适用道路交通法,也就不能用转弯让直行这个标准来定责。既然如此,在丁字路口转弯车和直行车有相同的路权,发生刮碰后只能各负其责,并且因为是挤队缓慢通过,彼此都知道对方的存在,并且两车刮碰部位完全一致,这只能各负其责。

而伊兰特的观点就如上述,转弯就得让直行,我必须全责,我想大部分不完全了解道路交通法的人会持这种观点。


事故总结:

互不相让的结果就是两败俱伤,退一步海阔天空知易行难,特别拥堵的地下停车场怎么文明有序的通过有没有个好办法来解决呢?地下停车场里全是各种各样数目众多的直行和转弯,要是-3F到-2F的路口时转弯,那么所有-3F的车子都得等-2F的车子走完才能走?这个好像也说不过去。

当然伊兰特不愿意动用自己交强险赔付的一个可能,我猜测就是他在出险时过于自信的责任判断,没有通知自己的保险公司来现场勘查,以至于理赔困难。

不管怎么说,大家肯定都会在露天或者地下停车场出出入入,发生在这里的刮刮碰碰肯定不少,今天得事情也算是大家伙做了个了示范吧,自己以后碰到也会知道怎么处理。


http://dnews.365jilin.com/html/2014-06/09/content_208221.htm?div=-1

上面是网上的一则案例与我所述情况完全一致,大家可以看看以资参考。

http://zhidao.baidu.com/link?url=QnJ7a7UCXGpVpERZ9ebAm1RIivbcK3yHkIMmju8BW6dTDMR-2ChEmKxH3Rtmvu7QDwc1OGp1mdg-4OhKmXF5v_

这是我百度到的一种符合我17楼所述处理办法的解释。


类似的东西百度下可以找到很多,大家有兴趣可以自己找找看。


先直播到这里,明天法院协调处理过程和结果在明天更新,8月3日晚,伊兰特车主态度坚决的主动提出翌日上午10时在法院碰头调解,爽快应之。未完待续.................


8月4日上午更新后续.............先上传四张法院的照片给大家观摩观摩,简单介绍下(文字说明在图片下方):


法院门口需要本人出示身份证并有专门仪器扫描辨别,随身物品需要通过安检传送带,人要走安检门通过,防止到访人员携带不安全器械,出去的时候走另外一边的小门没人检查比较简单。


一进去就看到便民办事指示牌


这是法院的平面图,告诉到访人员怎么走,也是一进去就看得到。


这张图的立案调解办公室就很重要了,诉讼程序的第一步就要从这个办公室开始走,调解员肖师会大致的给到访人员诉讼情况给出一个初步指导意见而不是调解意见,因为立案调解这四个字的主要意义在于立案而不是调解。肖说,法院的主要工作是诉讼立案取证调查判决,而不是对有纠纷的人进行调解,有纠纷扯不清的请你们别来法院先去辖区派出所调解,最后协商不成分歧严重只有靠诉讼解决了才来法院立案;或者类似于已经协商好离婚的两口子来法院判决孩子和财产的归属权和分配比例,这个只有靠法院来进行依法分配,当事人自己是无法处理的。我的情况就属于前者。

注:庭长办公室居然就在隔壁,我找到肖时他正和庭长在一起亲切攀谈,立案调解员和庭长的关系如此密切。


时间:8月4日上午   地点:区法院立案调解中心  立案调解员:肖(50岁中年男)

大家早上好! 刚刚和诉讼调解 员肖谈过,肖的结论是:对方可以递交诉状,但这事基本没立案可能,事情经过简单明了,事实清楚,赞同辖区派出所55责各修各车的调解办法,若他强行诉讼要准备各种专业材料凭他个人相信也难上加难,同时还想让我转告他放弃这种极端想法,我对此只能呵呵了。

更加可气的是,我和肖一起从10点等这家伙到11点半,其间短信询问何时能到,他回复马上到,我和肖就边等边聊,结果最后才发觉他其实是压根儿就不打算来,只想让我白请了一个上午的假让我白等了一个上午,我和肖都感到气愤,我不想再看到这个人一眼,即便他主动来找我要求签交强险互赔协议我也懒得搭理。我的车子损伤完全可以无视,可以一直开着等这个保险周期末尾走一次就行。他的车子翼子板损伤的厉害,不修怕是不行,要么他自己出钱修要么走自己的商业险当然也可以学我,不过他这样的人未必忍受的了那难看的外观损伤一直长久的在那裸露着,他的翼子板的漆面刮的很花。

算了都过去了,事情到此为止,最后伊兰特主动退缩,再激动再鉴定的人在面对诉讼程序时也会三思,在我们国家一谈到诉讼人人犹如谈虎变色,不是因为特别重大的纠纷不是因为无可选择一般人是不会轻易想走这最后一步棋的。所以但凡今后假如听到别人对你说:你可以起诉我这类的话时,言下之意就是告诉你:你拿我没辙儿!


最后给个总结吧:在小区和收费停车场里行车尽量礼让避免刮碰,出险以后属于民事纠纷而非交通事故;不管认为自己有理没理有责没责都最好报自己的保险来勘查现场;110和122都可以同时报让他们来拍照取证,但是110和122都只能起到调解的作用,法院的判决书具有最终裁判权。所以请尽量参考辖区派出所的调解意见,派出所的调解意见一般来说和法院的调解意见都差不多,法院的调解意见也可以间接代表了最终判决倾向性,不管自己多有想法还是请慎重考虑下这些资深人员的调解意见。


关于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这里附注一下:

通事故责任认定的复核

当事人如果对交警作出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不服,可以自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送达之日起3日内,向其上一级公安交管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上一级公安交管部门收到当事人书面复核申请后5日内,就会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公安交管部门受理复核申请的,如果认为原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事实不清、证据不确实充分、适用法律不正确、责任划分不公正或者调查及认定违反法定程序的,作出复核结论,责令原办案单位对原交通事故责任认定重新调查、认定。

关于适用法律是否正确,这个说实话显得很专业,一般律师会精通这个而一般普通人很容易忽略。所以,请大家对我国相关法律条文经行解读运用时,千万请注意,每款法律法规的末尾都会特别注明:本法律法规适用的范围及对象


下面把交通法的附则给大家再过一遍: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八章 附则

第一百一十九条 本法中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注解:具有收费性质的物业小区及地上地下停车场不属于本条中所指的道路

(二)“车辆”,是指机动车和非机动车。

(三)“机动车”,是指以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上道路行驶的供人员乘用或者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工程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

(四)“非机动车”,是指以人力或者畜力驱动,上道路行驶的交通工具,以及虽有动力装置驱动但设计最高时速、空车质量、外形尺寸符合有关国家标准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等交通工具。

(五)“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注解:注意道路这个基本必要条件


关于交强险互赔,这里也还是给大家介绍介绍,其实很多刮碰事故都可以用此解决,现在普遍使用也最便捷的办法,还有提醒下大家交强险和商业险对翌年保费的影响是各自独立计算不互相影响,所以在可能的情况下尽量用交强险互赔吧于人于己都只相当于各丢了100元钱而已:


交强险互碰自赔需要满足的条件

1.多车互碰:两车或多车互碰。

2.有交强险:事故各方都有交强险(并且都未到期)。

3.只有车损:事故只导致各方车辆损失,没有发生人员伤亡和车外的财产损失。

4.不超过2000元:各方车损都不超过2000元。

5.都有责任:交警裁定或事故各方自行协商确定为各方都有责任(同等或主次责任)。

6.各方同意:事故各方都同意采用“互碰自赔”。

提示:以上条件缺一不可,即不属于交强险赔偿范围的单方事故、任何一方损失金额超过2000元的事故,以及不符合道路交通事故快速处理范围的,涉及人员伤亡或车外财产损失的事故都不适用“互碰自赔”方式处理,要按一般的理赔方式处理。


相关知识:

交强险赔偿限额

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有责任的赔偿限额

1、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0元人民币

2、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0元人民币

3、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人民币

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

1、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元人民币

2、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元人民币

3、财产损失赔偿限额:100元人民币


好吧,临时又突来灵感,地下停车场每个交叉路口怎么不能设计个1分钟固定时间转换的通行信号灯(你可以想象把一支红色箭头和绿色箭头交叉组合起来悬挂在半空,每个箭头的颜色变换周期为1分钟),这样每条方向都有1分钟的通行时间,至少可以避免很多无序挤队的情况。

最后编辑于2014-08-06 02:37: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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