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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被撞了还得赔钱 车主亲历交强险无过错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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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被撞了还得赔钱 车主亲历交强险无过错赔偿!

虽然事情已经过去了近2个月,但回忆起4月初那次交强险理赔的亲历,环绕在我心头的还是挥之不去的苦闷和费解:为啥明明是肇事方追尾负全责,我却得搭上宝贵的时间,多次奔波于4S店、交警大队之间,修车期间花费的打车钱,理赔耗费的电话费全都只能自认倒霉,反倒是肇事方理直气壮索要“无过错赔偿”的400元钱。  4月5日14点30分,记者驾车从都江堰采访返回成都市区,车刚进入成灌高速公路收费站停车交费时,意想不到的撞击把我吓了一跳。回头一看,原来是一辆满载着蔬菜的小型货车直直地对着我车后备厢来了个“飞吻”。追尾事故让两车都伤得不轻,特别是我新买不久的车,尾灯碎片撒了一地,后备厢盖也凹进去了一大块。  “怎么回事啊?”当我询问小货车驾驶员时,对方回答说是刹车不灵了,并说他买齐了各种保险,让我等着保险公司来理赔。其间,交警来现场拍照,判定对方追尾负全责,让双方自行约时间把修车单据带齐到交警分局签订事故责任书结案。  明确了对方负全责,我却没想到,对方投保公司的理赔工作人员到现场后,首先拿着相机对着我车上贴的交强险标志大拍特拍,然后告诉我说:“你买了交强险,要赔我们400元。”  当时,我一度怀疑听力出错,明明是他撞的我,交警都说了是对方负全责,怎么会是我赔他400元钱呢?没想到打通保险理赔电话一咨询,果然接线员回复说,按“交强险”无责方赔偿限额的有关规定,若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无论另一方是机动车、非机动车或是行人,没有过错的一方也要向对方“赔偿”400元限额内的财产损失。  我的车送去4S店修理了5天,共计花费了1400元左右,由于交强险是单独理赔的,加上对方多次来电催促索要这笔“无过错赔偿”,我不得不先自行垫付了修车费用,还得配合对方提出的复印各种保单、发票、驾照等系列要求,耗费了大量咨询和奔波的时间,待办好所有手续,已花去了近20天时间。  车子被撞伤了,还得来回奔波帮肇事者办理那所谓“无过错赔偿”的索赔手续,为此付出的时间和精力损耗若非亲身经历,很难体会其中的麻烦与痛苦。  ...
感觉国家这就是明着抢钱~!而且定的离谱的很.没责任还得给撞你车的那个人400元,大家说这是什么逻辑?  目前实行的交强险根本的就是不合理,无故的给司机增加了经济负担,这就是国家给下的套,一方面鼓励老百姓买车,一方面有2增加各种的费用,这就是坑老百姓啊,你们也忒黑了,私家车已经受不了了,光是车险一块就比去年高了1000多元。你们还强调理由,简直就是放屁了  大家把贴顶起来~!强烈建议费了这不和逻辑的强盗险~随说我们做的这点起不到什么作用~但是人多力量大.  
[ 本帖最后由 shpb_51 于 2007-06-17 10:40 编辑 ]
不能说他们傻``他们比谁都还精.一个劲的忘自己腰包收钱.只能说是腐败
买个破普桑、捷达什么的,越撞越新哈。交抢险也不是一无是处啊,保险公司发财了呀,以后最热门行业首推保险了!俺们地党真是英明神武,一统江湖哈,要股票跌就跌。要保险公司发财果然一小下子人家就发达了吼吼,毕竟人家是明着抢嘛,明人不做暗事。鼓励鼓励,再接再励,离死不远了!
用纳税人的钱养这帮制定法律法规的家伙,还不如用来养一群猪,以平抑一下肉价,这些法规让这个“礼仪之邦”已无处讲“理”了,真是在扰乱社会,误导民众,就如制定法规这邦人的老婆被强暴后,他(她)们还送给施暴者400块钱,是何意?(难道是欢迎再来吗?)。  
[ 本帖最后由 shpb_51 于 2007-06-17 11:17 编辑 ]
我日`多说几句你能死啊 说说你的看法  
hai还不只是腐败(有腐败也行,但也别跟吃饭似的频繁,至少跟生病似的还能凑合忍受)!还有行政成本高,行政不作为,法律不健全,有法不依,等等很多的问题!简直就是道德层面的事!中国政府根本就不是真正意义的政府!
劳资真希望把提出交强险的这个SB拉出去枪毙!
恩呢``简直就是合法的强盗
hai还要株连!不然下次别人干还是有退路的!jisf
有点太厉害了``叫所有的中国人每人扇他一巴掌就行.嘿嘿
呵呵``株连太厉害了.不管 自己做的事自己承担,中国人每人扇他一巴掌就行.13亿人慢慢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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