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方面问题
去年10月份,湘潭大学法学院的十几名师生,以申请公开路桥征费相关信息被拒为由,将长沙市政府、长沙市住建委、长沙市财政局起诉至法院,引起广泛关注。
湘潭大学法学院教授胡肖华,是起诉长沙市政府及相关部门的法学团队负责人之一。早在2009年湘潭市正式取消路桥费之前,他的团队也曾起诉过湘潭市政府。
胡肖华认为,长沙市的路桥收费有诸多不合理之处。“征收对象是所有长沙市牌照的车辆以及在长沙市内长期行驶外地车辆,征收方式是一刀切的年票制,对逾期缴纳者收取滞纳金,这三方面都有问题。”胡肖华说,根据我国《公路法》、《城市道路管理条例》规定,路桥费的征收对象应当是“实际通过特定道路与桥梁的车辆”,也就是说通过了收费道路、桥梁的车辆才需要缴纳费用;在收取方式上,根据上述法律法规,应该对通行车辆按次收费,禁止将费用平摊到所有车辆强制收取;《长沙市贷款建设的城市路桥车辆通行费征收管理办法》规定的滞纳金收取,属于行政强制执行,而行政强制执行应该由法律设定,该《管理办法》属于政府规章,没有创设滞纳金的立法权限。
“这些桥梁建设属于市政建设,理应由政府财政买单。”湘潭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博士生导师欧爱民说,实际上税费改革之后,“养路费”已经分散化解到燃油附加税、车辆购置税等费用里,从法理来讲,不该再向车主收取路桥费。如果需要向市民收费,就要公开账目,贷款具体涉及哪些建设项目、贷款额是多少、每年收取了多少路桥费、如何使用,都要主动接受监督。
长沙正式宣布取消路桥收费年票制,并暂停路桥收费。有人士表示,这说明路桥费征收并未取消,有可能会换一种征收方式,这是为下一步决定“留余地”。
目前,上海、天津、抚顺等城市已经取消路桥收费,与长沙同为“长株潭城市圈”的湘潭市,也早已取消路桥收费。湘潭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博士生导师欧爱民,多年来先后以行政诉讼方式要求湘潭、长沙取消城市路桥收费,他认为取消城市路桥收费是大势所趋,但现实还是任重道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