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向各位车友问个好。
我是昨天9月18日早上约7点的时候在本县一环岛路口与一公交车发生亲密接触,当时交警说要判我全责(至现在快30个小时了,还没下责任确定书)。因为对方要今天下午才有空,所以就约今天下午去交警队处理,分责。
当时我是第一时间开启双闪,报警,报保险。本人开车两年的,也是第一次遇到要报警的事故。因为我车上有个2个月的宝宝,当时就自费去医院检查,保险公司要我先保留票据,后续等警察判定之后再说(警察可能也是看我车上有小孩子,检查完了才好判定分责)。
请教下各位车友,这种情况交警会怎么判?我昨天宝宝检查完,没有异常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