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GBT 18487.1-2001 电动车辆传导充电系统 一般要求》
6 对充电模式功能的要求 6.1 四种充电模式
6.1.1 充电模式1。将电动车辆连接到交流电网时使用已标准化的插座,用单相或三相交流电,并使用相线、中线及按地性保护性导体。充电模式:要求在电源一侧有漏电流保护装置(RCD)。如果国家法令禁止在电源一侧安装RCD设备,那么就不能采用充电模式1。 注:标准插座是指符合IEC标准和/或国家标准的插座。
6.1.2 充电模式2。将电动车辆连接到交流电网时使用已标准化的插座,用单相或三相交流电,并使用相线、中线及接地性保护性导体,并且在电动车辆和插头或控制盒之间有控制导向器。
6.1.3 充电模式3。电动车辆和交流电网相连时,使用了特定的电动车辆供电设备,并且把控制导向器固定安装在电源一侧。
6.1.4 充电模式4。用非车载充电机将电动车辆和交流电网间接地连接,且控制导向器固定安装在电源一侧。
6.2 各种充电模式提供的功能 对充电模式1来说,无需附加功能。
对充电模式2、模式3、模式4来说,至少应提供下列的附加功能:
必备的功能:
——确认车辆己被正确的连接;
——对保护性接地导体的有效性进行连续检查;
——系统的通电;
——系统的断电;
——充电定额的选择。
可选的功能:
——决定是否向充电部位通风;
——供电设备负载电流的实时检测和调整; ——耦合器的保持/断开。
还可以提供其他的功能。
6.2.1 必备的功能
6.2.1.1 确认车辆已被正确的连接
电动车辆供电设备应该能判断出连接器是否已完全插入了车辆的插孔及是否连接好。
6.2.1.2 对保护性接地导体的有效性进行连续检查
车辆设备的接地连接应为控制导向器电流提供一个返回电路。于是,电动车辆供电设备和车辆的接地情况就可以通过控制导向器的电流反映出来。
6.2.1.3 系统的通电
如果控制导引电路工作正常的话,就允许系统加电。系统能否加电也还与一些其他条件是否满足有关。
6.2.1.4 系统的断电
如果控制导引电路断开了,接到电缆组件上的供电电源必须马上被断开,但控制电路仍可以保持通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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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该标准,其实先插哪头都无所谓。
非要纠结的话,应该是先接通充电器的电源,让供电装置可以进行6.2.1.1的检测,然后插入车充接口让充电器系统确认已经完成第一步,然后就可以进行后续的动作了。
就算先插车那头,其实也就是先插好做好准备,充电器接入电源后立刻开始第一步检测……
没多大区别啦!
不过对于公用充电桩来说,因为其系统始终带电,所以第一步就是插入插头让系统判断能不能充电,所以也没什么纠结的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