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14年9月1日起,试行6年以内的非营运车和其它小型、微型载客汽车(面包车、7座及7座以上车辆除外)免检制度。免检并不等于免审。6年免检期间,车主每2年仍要提供交强险凭证、车船税纳税或免征证明后,直接向公安交管部门申领检验标志。
2.符合6年免检条件的车辆, 可以在机动车检验有效期止前三个月内,直接携带行驶证、 交强险保单到各办理点申领检验合格标志,不收取任何费用。
3.免检车(办理人)---车管窗口或交通违法处理窗口---提交身份证、机动车检验标志申请表、 交强险---民警受理、审核资料---行驶证副本签章和核发标志。
希望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