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自加装前雾灯属擅自改变机动车已登记的结构或者特征,是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开着这种车上路,一旦被发现,将面临最高500元的罚款。”
从2012年9月1日起实施的《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新国标第8.1.2和8.1.3条明确规定:机动车不得安装遮挡外部照明和信号装置透光面的装置。除转向信号灯、危险警告信号、紧急制动信号、校车标志灯及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和警车安装使用的标志灯具外,其他外部灯具均不得闪烁。用户不得对外部照明和信号装置进行改装,也不得加装强制性标准以外的外部照明和信号装置。
“车辆须定期到机动车检测站进行检测,检测合格后才能上路行驶。私自加装汽车前雾灯的车辆是无法通过年审的。”
除私家车外,客车、货车等车辆无论是添加尾翼还是侧灯,只要车辆和出厂时不同,也都无法通过年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