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刷到这个新闻,血压直接拉满!咱们开车的刻在骨子里的“让速不让道”,被这件事彻底砸穿了底线。
事发长春,去年12月,车主吕先生在新民广场转盘正常行驶,路面全程畅通,前方一辆黑色路虎竟在1分钟内连续8次急刹恶意别停,硬生生逼得吕先生追尾。1分钟8次恶意别车,这根本不是普通路怒,是主观恶意拉满的危险驾驶!
更魔幻的是事发后的剧情,反转到离谱。

交警现场就明确,此事已非普通交通事故,涉嫌危险驾驶,因此未开具常规事故责任认定书。可后续交警多次向辖区派出所、法制大队移交案件,均被拒收,最终竟以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为由,作出不予刑事立案的决定。
吕先生走投无路自行报案,派出所好不容易立为行政案件,结果今年2月,长春市公安局朝阳区分局直接以没有违法事实为由终止调查!行车记录仪全程拍清的恶意别车行为,竟成了没有违法事实?记者采访时,涉事派出所甚至说出没有分局联系方式这种荒唐借口。
维权路全被堵死,吕先生的损失却实打实:近10万元修车费+6万元车辆折旧,合计16万的损失理赔无门。好好开车被人恶意别停追尾,反倒要自己承担十几万损失,换谁谁不崩溃?
直到媒体曝光、全网舆论发酵,事情才迎来转机。3月3日,长春市公安局法制支队通知吕先生,刑事复议认定原不予立案决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撤销原决定,责令重新调查,目前案件已重启。
我就想问,完整证据从事发当天就摆在那里,非得等事情闹大才肯走正常程序?普通车主的维权成本未免太高了!
最后问问论坛里的老哥们,咱们信奉的“让速不让道”,遇到这种疯狂别车的,你还敢信吗?这事重启调查,你们觉得能给车主一个公道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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