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沈阳车主杨舒(化名)向媒体披露了她长达两年的法拉利维权路。从经销商暴雷到品牌方要求“删帖换退款”,这起事件揭示了豪华车品牌在授权体系管理及消费者权益保护上的诸多漏洞。

2024年6月,杨舒在沈阳法拉利4S店(广汇集团持股)预订了一辆296GTS,支付定金30万元。然而5个月后,因广汇集团出现资金危机,销售人员竟建议杨舒“主动申请退款”。

套路初现: 经销商拒不承认违约,却诱导车主主动退款。杨舒意识到,一旦自己主动申请,便会被定性为“单方违约”,从而失去拿回30万定金的法律依据。

不平等条约: 随后,门店授权转让给鸿粤集团。新旧经销商要求杨舒签订三方合同,但协议中夹带了严苛的“封口条款”:禁止接受采访、禁止起诉,且未明确新店的违约后果。杨舒再次拒绝。

在杨舒坚持履行原合同等待提车期间,令她震惊的事发生了。
私自卖车: 2026年3月,杨舒得知这辆已交定金的法拉利在未被告知的情况下,已被经销商私自转售他人。
暴力对待: 当杨舒在车主群询问是否有类似遭遇时,竟被4S店销售以“损害声誉”为由直接踢出群聊。新店甚至以“定金在原经销商处”为由试图撇清关系。

维权期间,法拉利中国始终未直接联系车主。直到杨舒在社交媒体曝光后,原门店负责人(已离职)才受品牌方委托出面协商。
交换条件: 对方一度提出“删掉社交媒体帖子”作为退款的前提条件。
最终妥协: 杨舒坚决拒绝将舆论监督权作为交易筹码。经多方交涉,法拉利中国最终同意签署不带附加条件的退款协议。
针对此案,法律专家给出了明确意见。
双倍返还定金: 经销商在合同有效期内私自转售车辆构成根本违约。根据《民法典》,应向车主双倍返还定金(即60万元)。
条款无效: 协议中的“禁止起诉”等封口条款属于排除消费者权利的无效格式条款。
品牌方责任: 法拉利中国未尽到风险告知义务。根据《汽车销售管理办法》,品牌方不仅要管产品质量,更要对授权销售体系的变更风险负责。
广汇集团的“退市潮”引发了大规模经销商变动。杨舒的遭遇反映出,部分豪华品牌在面对经销商危机时,倾向于默许经销商规避责任,甚至将退款权利与舆论控制捆绑。专家呼吁,应建立汽车消费定金监管账户,确保品牌方在经销商退网时承担无条件承接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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