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向北京奔驰通过函件的形式再发声明,如果6月9日双方仍未达成协议,本人将彻底关闭和谈大门。
关于奔驰GLC260豪华版汽车爆缸及销售保养违规事宜
的再次声明
北京奔驰汽车有限公司:
本人于2017年2月17日购买了贵司生产的奔驰GLC260豪华版汽车,3月24日提车后不到两个月车辆发动机即出现爆缸导致报废,贵司在没有任何事实根据的情况下作出非质量问题的结论并拒绝承担“三包”责任。此外,本人在购买车辆过程中遭遇贵司经销商广州市龙星行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简称“番禺龙星行”)无理由加价、巧立名目强制消费,在保养车辆过程中遭遇贵司经销商广州市龙星翔鹏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简称“番禺龙星翔鹏”)过度保养。
针对贵司及经销商极端漠视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本人曾于5月23日向贵单位及经销商寄发了《关于奔驰GLC260豪华版汽车爆缸及销售保养违规事宜的严正声明》。时至今日,贵司及经销商并没有就本人反映的问题作出任何正面回复,本人受损的权益也没有得到任何补救。虽然番禺龙星翔鹏总经理及其他工作人员于5月27日与本人有过会谈,但只是停留在表面,其承诺的6月2日解决问题并没有做到,现又要求本人延期至6月9日。从本人车辆爆缸到现在已将近有一月时间,在这漫长的等待过程中,看到的只是贵司及经销商对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极度傲慢与漠视,没有人真正去切实解决问题。
或许在贵司及经销商眼中,经济利益才是你们的至高无上的追求,依仗着“奔驰”之前积攒起来的家底,做着店大欺客的事情,消费者权益、社会责任、品牌声誉等均非贵司考虑的重点。
基于前述的种种情由,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不受非法侵害,本人就车辆爆缸及销售保养违规事宜再次声明如下:
1、请贵司提供本人车辆爆缸是由非质量原因引起的官方书面结论文件,并提供确实充分的证据及得出该结论的依据,并就本人的下述质疑作出书面解释:(1)依照什么证据认定发动机爆缸是由进入液体引起的?(2)依照什么证据认定发动机进入了液体?(3)发动机进入的是什么液体?(4)液体通过什么途径进入发动机?(5)依照什么证据判断发动机进入液体是人为原因而非质量问题?
2、如贵司没法提供官方书面结论文件,或结论所依赖的证据及依据不足,则贵司及经销商应当按照“三包法”的规定对本人承担相应责任并赔偿本人各项经济损失。
3、进一步督促经销商番禺龙星行及番禺龙星翔鹏拿出切实可行的合理解决问题方案,给本人一个负责任的交代。
4、责令经销商番禺龙星行退还通过无理由加价及强制消费等方式所收取本人的不合法不合理费用。
5、依照法律法规及贵司管理规定对番禺龙星行及龙星翔鹏的违法违规行为作出严肃处理,以杜绝类似的事情再次发生。
针对该次发动机爆缸及经销商销售维保违规事宜,本人基于解决问题的角度,始终保持足够的冷静克制,但是在无休止等待的过程当中,因贵司及经销商诚意的缺失,承诺解决问题的时限一拖再拖,导致本人的耐心几乎已消磨殆尽。如果6月9日本人的问题还不能得到解决,本人将彻底关闭和谈的渠道,并在法律框架的范围内用自己的方式去实现合法的主张,届时贵司及经销商的一系列违法违规的行为将全方面暴露在阳光之下,我相信法律最终会给贵司及本人一个公平公正的交代。
声明人:
日 期:2017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