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气囊的打开是需要一定条件的,并不是车速达到了规定值气囊就能引爆。一般的条件是汽车达到50公里以上的时速、初次碰撞为正面的、碰撞的物体或障碍物是刚性的。但是气囊引爆的指令是通过传感器来传达的,而传感器是通过感应汽车的减速度来工作的。很多汽车虽然碰撞前的速度较高,但初次碰撞不是正面的,而是发生了剐蹭、侧碰等多次的碰撞,到了真正能使安全气囊起作用的正碰时,车速已经很低了,汽车的“有效减速度”不足以使安全气囊打开。许多司机发生碰撞后由于紧张等原因,根本不清楚汽车究竟发生了哪些碰撞。事故发生后司机发现自己的汽车正面也碰撞过,而碰撞前自己的车速又很高,这样就很容易主观认为气囊有质量问题。”
这个真得需要有个权威部门给个正式的结论;
按照大家的揣测,不管从正反两方来说,似乎都有问题:
第一、按照事主所述110公里时速,假设大货车80-90公里(这个速度在高速上基本是满载货车常见速度),相当于事主以30公里以下的时速追尾大货车,那么气囊未开似乎有可能;但是低于30公里时速追尾却将车头完全损毁,这样的车与号称吸能的日系车又有什么区别?
第二、事主自己说没减速,那么假设大货车踩刹车了,速度降到了40-50公里,那么追尾的相对速度变成了60-70公里;这个速度还不打开气囊,那也真算得上细思恐极了!
不管怎么说,以上只是猜测,真心请求事主能将最终的责任认定书与大家分享一下,平复一下其他正常车主的惊恐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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