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和改进机动车检验工作的意见》于今天开始实施,众多规定里,有一点和事故关系比较紧密,根据《意见》,自2014年9月1日起,试行6年以内的非营运轿车和其他小型、微型载客汽车(面包车、7座及7座以上车辆除外)免检制度,每2年需要定期检验时,车主提供交通事故强制责任保险凭证、车船税纳税或者免征证明后,处理完交通违法、交通事故后,可直接向公安交管部门申请领取检验标志,无需到检验机构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从以上内容上看,以后会明确目前并不完善的系统,以后很可能交警队事故处理信息和车辆检验系统彻底联网,车主审车或换标识,如果系统有未处理的交通事故,换标或审车肯定受影响。
这样以后事故后就不怕老赖了,拖是解决不了问题的;但是换个角度,对方非机动车,如果对方狮子大开口,拖着不处理也是麻烦,赶上自己审车换标也是耽误事。
希望各地尽快出一些细则吧,比如对方人伤严重,治疗个一两年的,难道车还不审了,上有政策,下有对策,不知道这个问题会不会成为以后一个压榨普通车主的新的明文规定。?
先交强险后商业险,根据限额来确定,如果你不要商业险的赔付是可以的,提前和保险公司沟通好,只要没有赔付就不会影响来年保费费率。
理论上对方怠于赔偿的,第三者可以直接要求保险公司赔付,但是保险公司一般不愿理这种麻烦事,敷衍或推脱,你可以先打你们当地保险协会的电话,咨询一下根据保险法的规定你这样做是可行的,如果保险公司敷衍或推脱该怎么办,然后你再找保险公司,这样你就比保险公司更有主动性了,同一家保险公司的是比较容易处理的。
拿不出证明就不赔付他无法提供票据的赔偿费用,你现在是主动,理赔一般就一次结案,你拿着不全的资料保险公司前台一样会劝你拿齐资料再赔付,白去。车损你修好车留好发票和维修清单就行了。
wonmi00 2014-8-31 00:09:24 发表在 1058楼
楼主你好:
我8月24日开车和一辆自行车发生了剐蹭,就在我小区前的马路上,当时我车速不超过20,我和自行车都是自西向东同向行驶,自行车有点骑到机动车道上来了因为非机动车道上停了车已经。下车查看,对方坐在了跌倒的自行车上人没有一点皮外伤或蹭破皮,就说腰疼,也能动,她的自行车除了把车把调整别的没有损伤;我的车一点划伤、磕碰都没有(我估计是后视镜和她的胳膊有剐蹭再加上车速慢的原因)。当时我们都没有报警,现场也没拍照片,把车也都挪了(后悔)。对方是83年的妇女(已是3过孩子的母亲)。随后打车带她去医院拍片和CT检查了一下,大夫说一处骶骨骨折(第4块),但不用住院和手术,静养就行了,又给开了点药(这一共花费8...
按你说的病情,骨折不严重,静等恢复,骶骨常见老伤,只要不伤到神经,比如马尾的问题不会太大。
责任划分问题建议你找找交警队的关系,关系么,久了不吃吃喝喝会疏远的,你这个情况给你全责可以,如果交警取证调查给你同责,次责都有可能,虽然说你有保险,责任怎么分你的保险都会出大头,但是按你说的对方的层次,他无责或有责那绝对是不一样的。
医院的关系到不至于找,这种伤情控制用药控制不到那去,搞基础病的那些方式应付这个伤划不来,麻烦。
对方和你烂缠的可能性很大,起诉你的可能性极小,倒不用准备什么,关系到位,交警会帮你忽悠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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