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墨西部十日行
自驾游 发表于 06/22/2015 23:09:00
俺不是共匪07/07/2015 22:55:07245楼
dxx13367551079 2015-7-7 22:37:06 发表在 242楼
看了几页回复,楼主果真是刚出社会的愤怒青年,血气方刚。不错,呵呵!
呵呵,如果是刚就好了,都十年了。
引用 俺不是共匪 07/07/2015 22:55:07 发表于 245楼 的内容:
俺不是共匪07/07/2015 22:56:30246楼
dxx13367551079 2015-7-7 22:41:54 发表在 243楼
这…我还成五毛了!呵呵。
发错了,不好意思。
引用 俺不是共匪 07/07/2015 22:56:30 发表于 246楼 的内容:
俺不是共匪07/08/2015 11:45:07260楼
在中国是不犯法的,在美国在香港对他人的人身威胁是随时可以起诉的,在一个人治国家谈论法律,如果你不懂真正保护民众的社会,可以学习,不要一味犬吠
引用 俺不是共匪 07/08/2015 11:45:07 发表于 260楼 的内容:
dxx1336755107907/07/2015 22:37:06242楼
看了几页回复,楼主果真是刚出社会的愤怒青年,血气方刚。不错,呵呵!
引用 dxx13367551079 07/07/2015 22:37:06 发表于 242楼 的内容:
dxx1336755107907/07/2015 22:41:54243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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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dxx13367551079 07/07/2015 22:41:54 发表于 243楼 的内容:
俺不是共匪07/08/2015 07:22:16255楼
你的压力我觉得还是可以理解的,我有一个朋友,一个亲戚在浙江,去年他和她老婆都患精神病的表弟杀死了,其实在此之前,他表弟有一次就差点把他弄死,但是精神病院不收,警察来了就以没有出人命就没了下文,结果真就出事了,现在ZF处理这些问题,做了什么样的恶性行为,只要没出死亡和残疾,都是得过且过,出了事再处理,违法成本几近为零,变相鼓励违法,不是无知和不作为是什么?
引用 俺不是共匪 07/08/2015 07:22:16 发表于 255楼 的内容:
红场大阅兵07/08/2015 11:22:08258楼
楼主就是一个在中国国土上开着日本车,給美国人打工,不知天高地厚的货色,出身底层,现在吃了点美国菜,看国内什么都不顺眼,转个栏杆都要愤青下,纯粹有病
引用 红场大阅兵 07/08/2015 11:22:08 发表于 258楼 的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