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新能源电动汽车自用和共用充电桩建设安装暂行规定》
四、相关要求
1、充电桩是新型城市基础设施,相关单位和个人应积极支持并配合充电桩建设。
2、物业服务企业应积极配合充电桩施工,及时确认车位信息,提供相关建筑、设施设备工程竣工图或指认停车区域内电源位置及暗埋管线的走向,配合供电部门确定充电设施配电箱、表箱安装位置、电源走向,并指定专人配合现场勘查、施工。物业主管部门应将物业服务企业配合充电桩建设情况纳入日常监督检查和考核。
3、属地政府应督促住建部门、街道和社区居委会及时协调解决辖区内自用和共用充电桩建设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4、供电部门应加大电力保障力度,建立充电桩用电报装绿色通道,及时出具用电方案答复意见,在规定时限内完成装表接电和试充电。对于需要用电扩容的项目,应予以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