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6月,家住万州区的邓先生准备购买一辆私家车,两次前往重庆百事达华尊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下称华尊汽车销售公司)看车,比较中意该公司出售的一款进口轿车。
6月20日中午,邓先生与朋友程先生等5人,来到华尊汽车销售公司,达成购买意向并商谈达成试乘试驾协议后,华尊汽车销售公司安排工作人员向师傅驾驶渝FBF637轿车,搭载邓先生、程先生等4人,前往试驾路段。
行至试驾路段,向师傅在演示完车辆加减速及自动泊车等性能后,将车交给驾龄较长的程先生试驾。
当天下午1时15分许,程先生驾车时,因超速行驶,致车转弯时驶出路面侧翻,邓先生受伤抢救无效死亡。
万州区法院审理认为,华尊汽车销售公司未尽到安全保护义务,应承担赔偿责任。11月9日,万州区法院一审判决被告华尊汽车销售公司担全责,赔偿原告因邓先生死亡产生的损失63万余元。
全文链接转自网易:http://auto.163.com/12/1113/05/8G5UDSHT00084IJ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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