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有明确文件 铅酸电池不属于新能源 所以没有减免政策
工信部等三部委发布《关于免征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的公告》
文章来源:本报 发布时间: 2014年8月8日 8月6日,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等三部委联合发布公告,自2014年9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对购置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
根据三部委《关于免征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的公告》,对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税务总局通过发布《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实施管理。
列入《目录》的新能源汽车须为获得许可在中国境内销售的纯电动汽车、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汽车、燃料电池汽车。并且使用的动力电池不包括铅酸电池;纯电动续驶里程符合要求(纯电动汽车不小于80公里;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不小于50公里;燃料电池汽车不小于150公里);通过新能源汽车专项检测,符合新能源汽车标准要求。
同时,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综合燃料消耗量(不含电能转化的燃料消耗量)与现行的常规燃料消耗量国家标准中对应目标值相比小于60%;插电式混合动力商用车综合燃料消耗量(不含电能转化的燃料消耗量)与现行的常规燃料消耗量国家标准中对应限值相比小于60%。
公告要求,汽车生产企业或进口汽车经销商向工业和信息化部提交《目录》申请报告。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国家税务总局等部门,对企业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通过审查的车型列入《目录》,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
另外,提出申请的企业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生产或进口符合列入《目录》条件的新能源汽车;对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电机、电控等关键零部件提供不低于5年或10万公里(以先到者为准)质保;有较强的售后服务保障能力。
自《目录》发布之日起,购置列入《目录》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购置时间为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或有效凭证)上注明的日期。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等部门将适时组织开展《目录》车型专项检查。企业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产品质量负责。对产品与申报材料不符,产品性能指标未达到要求,或者提供其他虚假信息骗取列入《目录》车型资格的企业,取消该申报车型享受免征车辆购置税政策资格,并依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根据公告,工业和信息化部将根据《目录》确定免征车辆购置税的车辆,税务机关据此办理免税手续。对列入《目录》的新能源汽车,企业上传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信息时,在“是否列入《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字段标注“是”,即免税标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