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荣威合同欺诈、倾销“库存车”的举报、维权
济南世荣行汽车有限公司(济南荣尚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涉嫌违反国家法律规定、违反销售协议约定恶意欺诈、坑害消费者倾销“库存车”!
一.该公司恶意践踏国家法律,“定金条款”涉嫌欺诈、欺凌消费者,公然挑战国家法律,严重破坏济南营商环境,必须严惩!
《济南荣尚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协议书》(后附),“约定事项”栏:
“3.购方提车前需将本协议余款缴清后方可提车。如购方超过约定交车日期,经卖方催促仍不办理交款提车手续,卖方将没收全额定金。如卖方超过约定交车日期10日内仍未能交车的,应退还全额定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二.该公司违反协议书约定,跳过新车检验程序,公然欺瞒消费者倾销“库存车”
《济南荣尚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协议书》,“约定事项”栏:
“4.卖方在购方全款到账时将新车做完新车检验工作后,经购方核定无误后交车。车辆交付后一切风险转移至购方。”该公司为倾销库存车,避免检验时被购方发现,直接跳过新车检验、购方核定程序!
三.该公司违反协议书约定,交付车辆为出厂超过10个月的“库存车”,公然违反合同侵害消费者权益!
《济南荣尚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协议书》,“约定事项”栏:
“5.卖方所售全新车辆在交车后 年或者 万公里内享受质保(不含损耗性配件),两者以先到者为准。”协议书约定交付的是“全新车辆”!
上汽荣威所谓的“全新车辆”就是:出厂超过10个月,车门配件丢失,蓄电池无法充电,交车即多次返店并更换蓄电池的“库存车”?若是请上汽、荣威厂家分别出具正式的官方证明文件!
要求:
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规定,“退一赔三”!
2. 对该不良商家展开调查,对以往发生、存在类似案例一并查处!维护广大消费者权益,打造、维护、优化济南良好的营商环境,清除“害群之马”!
3. 孔孟之乡、文明之邦!必须严惩不良商家,维护山东人诚实、守信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