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单说,道路交通安全法有明确的规定,第11条规定了机动车要挂牌照,第119条说明了牵挂车属于机动车,第100条说明了,处罚的情况,那就是200-2000的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下面是细节。有心的可以看看。还是那句话不管是不管的,管了你也无话可说。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条:
驾驶拼装的机动车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收缴,强制报废。对驾驶前款所列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驾驶人,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第一百零三条:擅自生产、销售未经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生产的机动车型的,没收非法生产、销售的机动车成品及配件,可以并处非法产品价值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有营业执照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没有营业执照的,予以查封。
大家经常引用的道路交通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五十六条: 机动车牵引挂车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载货汽车、半挂牵引车、拖拉机只允许牵引1辆挂车。挂车的灯光信号、制动、连接、安全防护等装置应当符合国家标准;
(二)小型载客汽车只允许牵引旅居挂车或者总质量700千克以下的挂车。挂车不得载人;
(三)载货汽车所牵引挂车的载质量不得超过载货汽车本身的载质量。
大型、中型载客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以及其他机动车不得牵引挂车。
这里说的是机动车牵引挂车的规定。说的是机动车的要求,不是对后面挂车的要求。不然按照这个说法,第一条里的大货挂车也不用挂牌了。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章,第一百一十九条
“机动车”,是指以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上道路行驶的供人员乘用或者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工程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
“非机动车”,是指以人力或者畜力驱动,上道路行驶的交通工具,以及虽有动力装置驱动但设计最高时速、空车质量、外形尺寸符合有关国家标准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等交通工具。
第十一条: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应当悬挂机动车号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