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遇到了一件烦心事。去年在我们这一家4s店全款买了车,逸动,买车的时候销售说如果在他们那买保险可以送三年内10次保养,但是需要交1000的保证金。第二年就不需要从4s店买保险了,保证金就退给我,当时没心眼,没录像录音,就买了。今年保险到期,我在他们4s店做了三次保养,不想在他们那买保险了,因为保额低。去4s店交涉,他们说必须从他们店买够3年保险才能退那1000。不然不给退!我想着既然我已经享受三次保养了,也是一年的了,剩下的保养我不要了,退我这1000就行。他们不退,让我补上三次保养的钱。更郁闷的是他们竟然拿出了一份协议,还有我签字!说我同意上述条件!!可我这里没这个协议啊!当时我都不知道我签这个协议了。投诉到工商局12315,工商局说我既然跟人家签订这个协议了,而且没有证据说当时销售答应给我退,我的主张就不合理了!!难道!就算我签这个协议了,这个协议这种情况就不是强制消费么??有大神给解答一下困惑么,实在很郁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