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登记规定>>124号令
第四十九条 机动车所有人可以在机动车检验有效期满前三个月内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检验合格标志。申请前,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将涉及该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申请时,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并提交行驶证、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车船税纳税或者免税证明、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GavinChenJy 2014/03/10 22:52:19 发表在 5楼
感谢! 如果有行人的事故,行人拒不配合签字结案,如何?
GavinChenJy 2014-3-10 22:52:19 发表在 5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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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有行人的事故,行人拒不配合签字结案,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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