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月26日晚23时30分许,禹州市公安交警大队接到群众报警电话:在禹州市府东路与阳翟大道交叉路口处,一辆轿车撞到一辆二轮电动车。接警后,民警迅速组织警力赶往事故现场,在途中,民警拨打了120急救电话联系医院迅速派遣医护人员到事故现场医治伤者,民警到达现场后,伤者已被救护车辆接去医院治疗。在检查轿车驾驶员王某的驾驶证件时,王某谎称自己的驾驶证件丢失了,还没有来得及补办,无法出示自己的驾驶证件,民警通过公安系统核查王某的驾驶证件时发现王某还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在事实的面前,王某承认了自己无证驾驶并发生交通事故的事实。经过教育,王某意识到自己的错误,对自己任性违法的行为懊悔不已,向民警保证以后会守法的安全出行。最后,民警对王某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依法作出罚款1000元、拘留七日的行政处罚。目前,该事故正在进一步处理当中。
交警提示: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人员没有经过正规驾校的培训,违法上路极易发生交通事故,请广大驾驶员严格遵守交通安全法规,通过正规驾校培训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件后再驾车上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