捷豹I-PACE存在车辆动力电池存在重大自燃隐患问题
1 10 发布于 北京 2024-05-14 09:38:04 只看楼主 热门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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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至上 生命至上”
捷豹I-PACE车主关于车辆动力电池存在重大自燃隐患相关问题的联合声明

随着新能源汽车产业不断发展,人民群众对新能源汽车安全的需求在不断提高,为此,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召开加强新能源汽车安全管理工作会议,明确指出生产企业是产品质量安全的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履行产品质量事故报告和缺陷召回等法定义务,不断提升产品安全水平,坚决遏制新能源汽车安全事故发生。基于此,我们针对捷豹I-PACE车辆动力电池存在重大自燃隐患相关问题作出如下联合声明。

一、I-PACE车辆动力电池存在重大自燃隐患

捷豹路虎(中国)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捷豹路虎公司)于2023年7月发布召回公告,明确2018年4月11日至2020年7月17日生产的995辆进口2019-2020款捷豹I-PACE纯电汽车动力电池存在自燃安全隐患,并进行召回,处理方式为免费升级电池能量控制模块(BECM)软件。2024年5月,捷豹路虎公司再次发布召回公告,明确2018年6月21日至2018年10月2日期间生产车辆的动力电池由于制造原因,存在自燃安全隐患,对部分进口2019款捷豹I-PACE纯电汽车(113辆)进行召回,处理方式为免费更换动力电池包,或进行车辆回购。
然而,2023年7月召回范围内的995辆车的动力电池配件号码是一致的,与2024年5月召回范围的113辆车并无不同。有一定数量的车主在完成2023年7月召回的软件升级后出现预警提示“混合动力蓄电池故障”,并更换了不同数量的蓄电池模块组(整车共36组蓄电池模块)。但是,大批量出现动力电池故障的车辆却未纳入2024年5月召回的范围内。这一事实,有力证明了捷豹路虎公司2024年5月召回范围划定有误,对相关车辆存在重大自燃隐患的判定有误。捷豹路虎公司至今未能提供任何有法律效力的证据,证明或坚定承诺不在召回范围内的车辆是彻底安全的,是彻底没有因动力电池质量问题导致的自燃安全风险的。

二、捷豹路虎公司必须确保产品质量不存在人身财产危险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管理法》第二十六条明确,产品质量应当符合不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捷豹路虎公司在中国境内从事经营活动,必须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不得损害中国的社会公共利益。
为此,我们向捷豹路虎公司提出严正交涉和强烈抗议,捷豹路虎公司长期以来漠视车辆存在重大安全隐患问题,企图采取安装软件监测、小批量黑箱化召回更换、要求车主签订免责协议等方式,试图规避应承担的法律责任,谋取自身利益最大化,严重侵犯车主生命财产安全,向广大社会和汽车行业发出严重错误信号,性质极其恶劣,一旦发生安全事故后果不堪设想。
我们严正声明,捷豹路虎公司必须始终坚持“人民至上 生命至上”理念,切实履行产品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责任,立即纠正错误,以实际行动对存在人身财产危险的全部车辆进行召回更换或回购处理,以实际行动遵守中国法律法规,避免因质量问题和不负责任的做法摧毁百年品牌声誉,避免因质量问题和不负责任的做法钉在汽车产业历史的耻辱柱上,不得在错误和危险的道路上越走越远。
我们严正声明,捷豹路虎公司必须站在不损害中国消费者利益的立场上,主动倾听中国消费者声音,对已纳入召回范围的车辆应当提供切实可行的召回方案,而不是妄图以收购废铁的价格进行回购或提供未经过路试、路演,不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安全质量标准的动力电池。资本主义的丑恶行径在社会主义中国是行不通的。
我们严正声明,在党和人民群众心中,没有什么比生命安全更可贵,没有什么比生命安全更神圣,请捷豹路虎公司不要低估党和政府维护我们生命财产安全的坚强决心、坚定意志和强大能力,也不要低估在党的领导下,我们捍卫自身和财产安全的坚强决心、坚定意志和强大能力。
我们保留采取一切必要措施的选项,勿谓言之不预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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