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本人名下有***汽车一辆,近年因经常各地出差,使用率极低。现在北京车牌“一牌难求”,所以有同事、亲友询问转租或借用车牌之事,他自己可另购新车。
问题:这样做在法律上是否允许?有没有风险?如发生事故需要赔偿,本人是否要负连带责任?
另:如事先签订相关合同,是否能规避上述风险?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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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答复:
如果我没理解错的话,您所指的”汽车牌照出租“,是指将您现有的车辆出售,然后由租用人出资,以您的名义购置新车,并实际交付给租用人使用,然后租用人定期支付所谓"租赁费"的行为。
首先,这种行为可能产生如下风险:
1、民事责任:如机动车因发生交通事故产生的赔偿责任;
2、行政责任:如因交通违法产生的扣分、罚款之类的;
3、刑事责任:如租用人使用机动车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等。
关于民事责任,侵权责任法已明确规定:除非机动车所有人对交通事故的发生有过错的,否则所有人无须与使用人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关于行政责任,这个没啥说的,罚单肯定会第一时间优先寄到你家里。
关于刑事责任,在正常情况下,如果有证据表明,机动车在案发时间段并非你在使用,警察也不会找你麻烦。
其次,就是关于单纯牌照租用协议效力的问题:
《合同法》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协议无效,然而就目前的情况来看,并没有法律、行政法规明确规定禁止机动车牌照出租。因此,即便是单纯的牌照出租协议,也不属于无效协议。
其次,关于具体如何操作以降低法律风险问题:
1、关于整体协议的架构,建议你采用车辆出租的方式进行操作。具体操作程序(即在双方签署的协议中大致的内容)如下:双方约定由甲方(对方)出资并以乙方(你本人)名义购置新车,新车交付后由乙方出租给甲方使用,每月收取一定数额的租金(这样操作的理由是:法律并不禁止个人机动车出租!);然后再在协议中注明:机动车使用期间所产生的各项责任、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2、为避免甲方不缴纳或拖延缴纳交通违法罚款而导致对乙方产生的影响,可以要求甲方事先提供一定金额的"保证金"。
3、关于保险:你可以要求车辆
使用者(承租方)购置较高额度的保险,并将保单复印一份,交给你保管等。
备注:对于如何保证"租赁""收益"这部分,专家没提,我想先听听大家的意见,自己的想法稍后推出……
(附图仅为增添人气,与正文内容无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