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是这样的,老婆今天早上开车回马鞍山,停在她家小区门口的道路上,这条道路还是比较宽的,而且是单向的,有五米多宽。车靠路牙停是完全不影响其他车通行的。
下午我老婆准备开车走,发现车上有个纸条,是交警留的,说此处发生事故,你的车被撞了,请和此警察联系。我老婆马上联系了他,不一会儿警察来了,说事故是一辆摩托车和一辆电瓶车相撞,就发生在我的车边上,然后摩托车倒地时蹦到了我车,就是这么个情况。由于事故发生时我老婆不在车里,而且事故现场早已撤除了,所以警察只好先留个纸条。
我车受损倒不严重,就是几条不长的划痕,这个就不纠结了。关键是事故认定,居然是我要承担次要责任。警察给的理由是我违停,而且事发时正好影响摩托车和电瓶车的视线。
先说违停,这条路上一没禁停标志,二没黄线,警察说只要没画车位线的都是禁停。。。
再说影响视线,更加扯淡了,我车好好的停路边又不是十字路口,能影响谁的视线,警察偏说因为我停着车,造成他们没看见才撞上。。。
大家评评理,我是不是躺着也中枪。。。
没拍照,老婆当时不知道怎么办才好,也没处理这种事情的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