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所在四川省乐山市夹江县“印象欧城”小区,建房不足10年,有一千多套住房,地下产权车位六百多个。此前看到两个车位安有充电桩,其中有个特斯拉充电桩。前段时间,我把开了不足3年的油车卖了,7月8日磷酸铁锂电池出来后,就果断定了Y。现在想提前把充电桩安好,电力公司说需要物业出证明“同意”,但物业拒绝。电力公司说,之前安充电桩电表时,没有需要物业“同意”,但现在必须经过物业了。物业拒绝的理由,当初建房时没考虑,担心电力负荷不起,且有消防安全隐患。找到县住建局反映,回复说地方上没有明确规定,但基本同意物业说法。说安全隐患,又没有消防部门出示的文件,说电力负荷不足,也没有电力公司给出数据。我希望刚开始时,个体安装充电桩的需要得到满足,以后真的负荷不起时再停止安装,但说不服对方。我们一个小县城,自己没有充电桩的情况下,纯电车根本没法用。朋友们,我现在是该找物业打官司呢,还是丢了这1000元的特斯拉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