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上午11点,在京港澳高速原阳服务区附近,我在最左侧(第一车道)和一辆黑色北京现代发生刮蹭。
事故原因:我在最左侧行驶,定速巡航设置在120,对方强行变道,由于左侧没有避让空间,导致我车右侧前轮叶子板和对方车辆左侧前后车门发生亲吻。
由于对方车辆受损在左侧车门,我没有冒险在高速公路拍对方车辆受损情况。
发生事故的一瞬间,我第一个想到的是我车里还有不到三岁的闺女,我的媳妇和丈母娘。于是在保证安全的情况下把车迅速开上应急车道。(注意:出事故我没停车,直接上了应急车道,对方也跟随我一起上了应急车道,停在我车后面。)
随后我下车在我们后方不知道几十米摆上三角反光板,并询问对方是私聊还是报警。
对方坚持自己没错,要求报警,于是我拨打了高速报警电话。交谈中,对方先是声称自己在最左侧车道,是我撞的他。后来又称,自己打了转向灯了,是我跑太快装的他,总只都是我的不对。
因为我的车子受损在右侧,对方受损在车辆左侧,谁在第一车道一目了然,于是我就安安心心等着交警来处理。
但交警来之后的事情就搞笑了,因为我们都没有行车记录仪,而且当时双方都没有在第一现场停车取证,然而对方不承认自己变道,坚持称自己在第一车道,最后因为证据不足,没有第一现场照片或视频作为证据,让我们俩回家自己走法律程序起诉对方。
交警还向我普及了交通法:无论任何情况,都需要在第一现场拍照取证,否则无法划分责任。(无行车记录仪和路面监控的情况下)
最后,我也只能自认倒霉自行离开了。但为了我一家老小,我那美丽的小天使,这个霉我认了。
最后提醒各位蒙友,行车记录仪很重要,很重要,要。。。
同时祝大家今后生活中不会碰见马路杀和小人,谢谢大家耐心聆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