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规定高速公路拖车费起步价280元
1 11 发布于 2011-12-26 16:27:41 只看楼主 热门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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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规范高速公路车辆救援服务收费标准,明年6月1日起执行

●拖车起步价为10公里280元,每超出1公里加收15元

星辰在线——长沙新闻网12月26日讯 记者 颜开云

车辆在高速公路上抛锚或出交通事故了,由谁来救援?不可否认,近年来,正是因为部分地区的高速公路车辆救援主体和收费标准不明确,才导致各地屡屡曝出“天价拖车费”事件。记者昨从省政府办公厅获悉,省物价局、省交通运输厅已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高速公路车辆救援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就救援服务主体及收费标准作了详尽而明确的规定,通知自2012年6月1日起执行。按照该通知,7座以下的小汽车或载重量2吨以下的货车,拖车起步价为10公里280元,每超出1公里加收15元。

谁来救援?

各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

行车至高速公路,车辆出了故障,是不是一定得请指定的救援机构拖出去呢?答案是:不一定。《通知》中明确规定,在行车(包括救援)道上的故障车辆,应立即拖走,在停车带上的故障车辆,白天在2小时以内(夜间30分钟),能自行排除故障的,不得拖车收费。同时,在不影响高速公路正常运行的情况下,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制指定救援机构,也不得妨碍和阻止当事人委托的具备救援资质的救援机构进场服务。

《通知》明确,今后湖南省高速公路车辆救援服务工作由各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负责组织实施,其中政府还贷高速公路由各高速公路管理机构统筹组织实施,经营性高速公路由经营业主负责组织实施,具体工作主要由其建立的专职救援队伍承担。对于故障车辆,原则上拖移至最近的高速公路出口处或服务区,也可以拖移至当事人选择的其他停放地点,拖至目的地,被拖方要求继续拖行,费用由双方协商。但不得强行拖移车辆到指定的场所进行维修。

收多少钱?

按车型收费,设“放空费”

《通知》规定,各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要将车辆救援服务收费项目、标准及救援电话等服务信息通过门户网站、收费站及服务区公示牌、电子信息板向社会公示。接到车辆求助信息后,救援人员应主动向当事人出示相关收费项目和标准,不得自行增加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或提高收费标准。此外,对确定需要服务,《通知》未列收费项目的,由双方签订书面协议协商收费。普通公路救援服务,可按高速公路收费标准的80%收取。

《通知》制定了拖车、吊车、转运货物、保管、抢修等各项收费标准。其中,依据客车、货车座位或载重量的不同,将其分为一、二、三、四、五类车型,收费标准相应递增。

省政府办公厅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对照今年8月省物价局、省交通运输厅出台的征求意见稿,可以看到最终的收费标准有所下调,如起步价从380元下调至280元,超出基价计费公里部分每公里最低加收18元下调至最低加收15元。此外,征求意见稿中原来只划定了小型车、中型车、大型车三种车型,现在细分为五种车型明确收费标准,相对来说更为公平、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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