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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小事故折射驾驶员的交通法规意识
1 120 发布于 2010-04-28 10:58:57 只看楼主 热门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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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直击 事故现场 】

    早高峰时刻家门口遇到一起交通事故,丁字路口一辆奥迪右转弯时被正常直行的公交车相刮,奥迪车损不小。交警未到现场之前驾驶奥迪的女司机还觉得车被刮占理,交警来到之后直接断定了奥迪女司机负全责,为此女司机一个劲与交警理论,凭什么她被刮还负全责?

   这起再简单不过的交通事故中折射出我国驾车者交通法规意识的缺失和淡漠。

   2008年《新交通法》其中第四十四条明确: “机动车通过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过;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时,应当减速慢行,并让行人和优先通行的车辆先行”。这就说明直行车辆享有道路优先权,右转弯车辆转弯必须在不影响直行车正常行驶的前提下转弯,即使是非机动车和行人都要避让。

   纵观我们的驾车者几乎普遍忽视这一规定,右转弯只要是到了路口就无所顾忌地上去转,根本不考虑正常直行车辆以及非机动车和行人,殊不知转弯车辆是特殊行驶状态,需要减速、避让和缓行。国外发达国家的右转弯车辆都很规矩主动避让直行车辆,绝对不贸然上去转弯而影响直行车辆的正常行驶。反观我们的转弯车辆,包括允许调头的路段都是不避让直行车辆,说转就转,说调就调,如此去严重干扰直行车辆的正常行驶。

   这起事故的女司机很显然就是违法转弯造成与正常直行车辆的相刮,这个位置本来即使是交通高峰也是很宽裕的地方,道路空闲时间很多,本来大可不必急着强行上去右转弯,一念之差就造成了不必要的损失,也因此必须负全责!

   法规就是底线,不可逾越!随着我国汽车快速进入家庭,车辆多、道路拥挤已经令交通状况十分窘迫,因此文明自觉守法驾车在紧张的交通状况下显得非常重要,不该转的不要转、不该超的不要超,该让的避让、该减速的减速,这样就能最大限度地减少交通事故、减少损失,从而保证自己和他人的安全,用自己规规矩矩的驾车赢得道路交通畅通和别人的幸福快乐,应该懂得:驾车文明不仅仅是个人文明的彰显也是社会文明进步的一个具体体现。




 

 

直击事故现场

最后编辑于2010-05-11 09:03: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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