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错,楼主这个事例很有教育意义,现在就怕和行人发生事故
原帖由 sunline001 于 2011-11-11 15:54 发表
8.18 按照约定时间双方到达交警队,在多番协调下,最终各退一步,B车车主一次性赔偿A车4000元现金(理论上A车损失是4721+190鉴定费+80拖车费合计4991元+114.12医药费差额),B车车主此前医疗费用,计1082.11元由保险公司根据交强险无责赔付的条款赔偿1000元(实际保险公司赔付967.99,据说有些项目是不能报的)。此后双方无涉。B车车主当场支付4000元现金。然后双方分手。
恕我直言,版主应当退换那个老实人的所有赔款,并有保险公司赔偿对方的损失:
1、此事故是交通事故,适用的是《道路交通安全法》而不适用《侵权法》;
2、在交强险范围内,有责无责一样(“《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有些地方分项赔偿,及区别有责和无责依据“《交强险条例》规定”,但这一规定和《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冲突)赔;
3、B车主的所有损失在交强险范围内的有保险公司赔偿,超出部分有版主承担10%的无责赔偿;
4、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负恒定赔偿责任,非机动车无赔偿责任。
《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超过责任限额的部分,按照下列方式承担赔偿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
原帖由 sunline001 于 2011-11-11 19:10 发表
A车沿东阳世贸大道,行进至南田路口,沿右侧车道直行,前方红灯变绿灯,而此时正巧右侧车道无车,由于看到已变绿灯,所以未采取减速措施,而是直行加速前行。此时左侧视线被左侧车辆阻挡,未发现一电动车从左至右横向闯红灯,由于发现较晚,避让不及,B车撞到A车左侧前保险杠和叶子板位置,并由于当时视线还有点开小差,所以当时并未立即采取紧急制动,造成A车向前行进时,B车从车头碰撞到车尾,A车左侧全部被划不同程度受损,B车车主轻伤。
如果你在交警的做询问笔录时,也是如此如实叙述的话,你应当至少负次要责任。
你“疏于观察、措施不但”,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
法律的确就是这么规定的,而在机动车主眼里,似乎行人违章,撞了也是白撞!
农民工也太老实了!
楼主用心良苦! 此帖真是精华啊。谢谢啦!
原帖由 分明 于 2011-11-11 19:05 发表在 487 楼
引用:原帖由 sunline001 于 2011-11-11 15:54 发表 8.18 按照约定时间双方到达交警队,在多番协调下,最终各退一步,B车车主一次性赔偿A车4000元现金(理论上A车损失是4721+190鉴定费+80拖车费合计4991元+114.12医药费差额),B车车主此前医疗费用,计1082.11元由保险公司根据交强险无责赔付的条款赔偿1000元(实际保险公司赔付967.99,据说有些项目是不能报的)。此后双方无涉。B车车主当场支付4000元现金。然后双方分手。恕我直言,版主应当退换那个老实人的所有赔款,并有保险公司赔偿对方的损失:1、此事故是交通事故,适用的是《道路交通安全法》…
首先,交警认定对方全责,而我方无责。这已经没有争议了,即使在交警队我对交警说明对方的实际困难和情况,但交警仍表示此责任划分无争议。。
其次,我方已经在交强险范围内报销对方1000元医药费用(当时由我垫付),根据保险无责赔付的相关规定,无责方的医药费赔偿上限为1000元。。
另外你的几点都基于责任划分问题的基础,而当时情况是此责任划分已经确定,无论是否合理,除非进行进一步的申诉。
当时我已向交警要求负全责或者次责,均被拒绝。。所以我认为我的处理尚算妥当。。
原帖由 分明 于 2011-11-11 19:20 发表在 489 楼
如果你在交警的做询问笔录时,也是如此如实叙述的话,你应当至少负次要责任。你“疏于观察、措施不但”,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
由于我当时和非机动车主在医院。而交警在现场看过后,到医院找到我们,直接让我们在空白的什么文件(名字忘记了)上签字。。就走了。。当时约定次日下午交警队会面。
次日当我到交警队时,对方在上午已经要求交警查阅当时监控。当我到时,责任已经明确,我当时指出,我所在的车道为右转车道,并是否有可能承担部分甚至全部责任,但均被交警拒绝。。当时我的4S理赔专员也在现场,也无法改变。所以并不存在我是否故意隐瞒事实等情况。
你的法规知识和保险知识确实不错,只是在本案中就是如此处理了。。
现实中就是很多法律法规无法执行到位。也是存在的。。
你说的理论也有一定道理。。只是在实际中我就是遇到了这么个案例。。所以说交警的认定在实际中还是很有作用的。。即使你要翻案也得花去更多的成本和精力。。而认定的结果只是交警根据他本身的认知能力和判断能力而得的。。即使不一定符合条例和法规。。
另,我的确有告知交警因未看到对方车辆,并未减速通过路口,并且从发生事故到我停车的地方大约有20米,也根本没有看到我刹车的痕迹。。另外我还告诉交警我当时所在的是最右侧车道,而该车道标明是右转车道(只有右转标记而无前行标记),而且因为我有保险,所以希望由我担责,我当然知道要从别人口袋里拿钱是不容易的。。但还是拒绝重新判定责任。。
写贴目的除了给大家提个醒外,还是记录事实案例,即使是你说的错案。。
原帖由 sunline001 于 2011-11-11 21:21 发表在 492 楼
首先,交警认定对方全责,而我方无责。这已经没有争议了,即使在交警队我对交警说明对方的实际困难和情况,但交警仍表示此责任划分无争议。。其次,我方已经在交强险范围内报销对方1000元医药费用(当时由我垫付),根据保险无责赔付的相关规定,无责方的医药费赔偿上限为1000元。。另外你的几点都基于责任划分问题的基础,而当时情况是此责任划分已经确定,无论是否合理,除非进行进一步的申诉。当时我已向交警要求负全责或者次责,均被拒绝。。所以我认为我的处理尚算妥当。。…
路口加速,盲区观察不够,注意力不集中,这些你是否向交警陈述?如果没有,这就是隐瞒。这就是你的问题,就这两条,你至少应当负次要责任。


真是很好的案例啊 很有收获 谢谢楼主
游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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