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的好,常在河边走,哪有不湿鞋的,今天来说说我的大通V80第一次剐蹭事故。
2024年5月3日,我从北戴河海宁路驾车前往秦皇岛火车站送站。因为五一假期滨海大道堵车严重,这次我走的是西部快速路,说来也怪,越是旅游高峰期,这边越修路。从海宁路右转并入西部快速路没多久就赶上立交桥因施工封路,我和一大堆车辆只能靠右并入辅路。在并入辅路后和一日产轿车发生剐蹭。
本来看了看问题也不是多严重,只是轿车的左后视镜的角和我右侧车身蹭在了一起,但轿车司机上来就说他有行车记录仪,并坚称他走的直线是我一直在挤他。看图两车的位置,我在线内,他压线了,这顶多就是双方都有责任,奈何轿车不认,那我只好报警了。
在拨打122报警电话不到十分钟,骑摩托的交警来到现场,拍照后让我们将车驶离事故发生地,到前方桥下,避免造成更大拥堵。又过了几分钟来了一辆皮卡,交警先看了看轿车的行车记录仪,然后就指出我没有按照交汇路口交替行驶的规定行驶,在我之前轿车已经让了两辆车,但轿车存在跨线行驶,双方都有责任,让我们先进行协商。说白了就是各修各车呗,但是轿车感觉自己委屈,还在看他的损失,还说前杠也坏了,我说你那前杠多高啊顶多蹭我轮胎,这不又过来肉眼找线索来了。这时交警就说,这次事故损失不大,如果没啥异议你就撤案吧。13点03分我拨打了撤案电话后离开。总共耗时四十多分钟,经济损失基本为零,就是影响了送站,哥们叫了出租走了,多花了点出租费。
这里顺便给大家普及一下:
关于什么是交替通行,法律是如何规定的的问题,根据相关政策法规分析如下:
交替出行是指同向的车只能从一条车道驶出时,两条车道上的车交替通行。根据规定,机动车遇有前方车辆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在车道减少的路段、路口,或者在没有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遇到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机动车应当依次交替通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五条
机动车遇有前方车辆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不得借道超车或者占用对面车道,不得穿插等候的车辆。在车道减少的路段、路口,或者在没有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遇到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机动车应当依次交替通行。
至于理赔过程,这么小的事故也没有报保险的必要,自己动手就能解决,再者如果报了险,明年保费没优惠了,得不偿失。当然也产生了一点点小费用,让朋友用抛光机给我走了一圈,怎么也得给朋友放包玉溪吧!
这次剐蹭大通真不错,最起码没掉漆,没漏底漆,轿车的漆都跑我这来了。最后,还是要老生常谈,出门开车,安全第一,不超速,不抢道,不斗气,遵守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