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hpwwy 2014/06/06 23:57:38 发表在 159楼
请教楼主,网上有这样一个帖子,看了你之前的一些分析感觉有些不妥。麻烦对照评价下中哪些操作是可行的,哪些是有问题的,为什么。先谢谢了!!!!《假如你开车撞了人》!!!有没有用,有高手解答么? 1:出了事故不要害怕,立刻打110和保险公司。对方伤重请直接播打120,你留在现场等交警。2:不要垫付,如果交警要扣车,你就让他扣,所有他需要的资料都给他。自己步行或者打车上下班,20个工作日后你直接去交警队要验车报告(见《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38条)。不给你的话,你就立刻即刻马上不要迟疑的到当地交警大队或交警大队所属地方人民政府的"法制科"提出行政复议(见《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15条第二款)。...
关于三不一没有原则我这几天抽时间说一说。
这个帖子其他的关于法律法规的叙述没有问题,但该作者忽略了很重要的问题,处理交通事故是人与人打交道,而且是充满矛盾的人打交道,法律法规不是拿来读给对方的。我之前就说过,中国是人治社会,法治的发展还需要很长的一个过程,法律规定了一个范围,但是范围内还是人治。扣车30日人家交警可以扣3天,也可以扣30天,还是工作日。还可以说正申报上级审批,还需30个工作日,或者证据不全,无法做出事故认定,总之你把条款读10遍,人家有10种不同的回答方式,并且都合法合规,普通老百姓毕竟不是专业的,你和人家对话对不到点子上。法虽然是有了,但实现法的各种成本太高。
当然社会的进步需要普通车主去尝试,大家都去尝试,环境才会有所改观,但是,你不能跟个复读机一样去和人家谈,把条款念100遍有用吗,要懂其中的精髓,理论加实践能力才能谈判成功。
我绝对不主张不管不问,中间坑你的地方太多了,这些文章之所以得到大家认可,是因为它简单,符合大众逃避麻烦的心里。并且是把对付无赖、讹诈的方法扩大到了整个交通事故处理的范围中。一招吃遍天下,大家觉得实际处理中会这么简单吗,而且现实中难道每一个人都是无赖吗!
1 很多车主没有避免被讹的能力,当然如果真是讹诈的情况,我建议还是要管,要问,但不垫钱。
2 新闻报道了多少讹诈事件,比起现实中的事故数量,还是极少极少的比例吧。
3 你可以不在乎扣几天车,但你得在乎责任问题,人治的好处之一也在于治与被治方都是人,那就有很多可操作的余地。
4 用这种缩头乌龟的方式去处理问题,结果还是被“讹诈”,可能没有被对方讹上,但会被这个社会“讹诈”上,比如保险公司、医院等等等.........,这种处理事情方式的人,到哪都会被讹诈。
黑monkey 2014-6-6 10:22:25 发表在 139楼
1责任划分交警比较公正,你次责,交强险赔偿后再承担30。
2 受伤情况你说的太笼统,小腿粉碎性骨折要看部位,近端还是远端,靠近膝盖还是脚踝或是中间位置,是否有骨缺损,缺多大,是否有植骨,骨盆具体伤情是怎样的,是否伤到股骨头、股骨颈。目前伤者恢复情况怎样,走路正常吗。你了解这些情况我才能帮你判断涉及伤残的可能性,在确定下一步的操作思路。
3 对方主责,如果不傻的话或不被某些律师忽悠的话,起诉你的可能性很小,选择交警调节的可能性大,不然差额还不够律师费了。
4 你不用着急处理,我估计这么久,对方要么是自身问题恢复慢,要么就是等拆除内固定恢复后一次性找你解决。对方主责,治疗方面也不会什么贵用什么,而...
陕坛兄弟前来顶贴!
等你开讲,等了大半年了
better1231 2014-6-7 21:01:51 发表在 166楼
楼主好贴啊,认真拜读中。刚才还对你第一条的回复有些不理解,后来查法条后理解了,顶楼主~其实交强险也是承担30%的责任。
专题 3 说一说“不垫付、不探望、不调节、没有钱”三不一没有原则
很多人转发一篇关于不垫付、不探望、不调节、没有钱,等法院判的三不一没有原则的帖子,深信以此方法能够处理任何交通事故。我觉得这个原则以点盖面了,对付无赖、碰瓷等不讲理行为是可以的,但是应用于所有交通事故的处理,有点社会经验的人都会觉得内容太幼稚。
遇到人伤案件的车主基本都会被交警要求陪伤者去医院检查,那么为什么要驾驶员陪着去,驾驶员会治病吗?说直接点是让去交钱,因为交警太清楚人伤事故的麻烦。车主不垫钱,伤者会一直纠缠交警,而且调解的时候也会说你处理不积极、不配合,搞的车主有理都说不出。你不垫付,对付老实人可以,厉害一点的、撒泼一点的有很多办法让你把钱掏出来,不探望、不调节你被扣的车怎么办,你说到时间自然就放车了,你盲目牛B,碰到真牛的人,人家验车的时候合法手段给你检测结果不合格(各行有各行的门道,隔行如隔山),给你全责,保险到时候还要拒赔,你还能牛B起来吗。
写这种帖子的人,我认为是一个冷漠的人,试想你是受害者,对方如此无视你是什么心情,这种原则是加速社会冷漠、无情、激化矛盾的一种助燃剂,或者说是被极少部分人的讹诈行为逼出来的一种乌龟原则,所有交通事故都采用这种理论,社会会变成什么样呢。在我处理的众多事故中,有良知的人占多数,积极处理的人得到的结果往往比较理想。而且你采用这种无赖的做法,在很多时候你不知情的情况下,已经被各环节不知道黑了多少钱,也不要想保险给你赔,问问人伤事故中有几个当事人能获得全赔的。
帖子里说让对方起诉,你想想有几个人会起诉,律师不要钱吗,对方很可能各种极端方法都试一试,车主能撑得住、能不烦,诉讼程序你觉得你不会吃亏,你确保你能感受到公平?而且有多少案子能真正开庭审理的,对方给你打电话你不理,法院一打电话你还能多硬气,诉前调解就把你搞不会了。不要指望保险公司的律师,他的当事人是保险公司不是你,他的目的是为了保险公司减损,不是帮你减少赔偿,当减损和你赔偿重叠式,他顺带着帮你,当发现有漏洞时,一定帮保险公司拒赔你。
你没钱不是用嘴说的,真走诉讼程序,搞强制执行,那你要杯具了,你的房子、车子、存款、股票、基金等等都可以拿来执行,你的房子市价100万,给你做价做到50万是给你面子了,法院拍卖车见过没,几万块卖ABB的多得很。还有对方如果搞财产保全,你不是没钱吗,那就扣车呗,破烂停车场里放几个月,风吹日晒,拿回来贬值都贬到人吐血。
麻烦这个东西,你越是躲着走,它越是缠着你,积极面对,妥善处理,合法、合理、合情才能解决的好。
案例分析 4 (关于“三不一没有”原则)
用上周末和朋友聊天的案例说一说这其中的一些问题。
晚上8点左右,郊县县道上一私家车撞了一个9岁小男孩,男孩小腿开放性骨折,送到县医院,拍片确定胫腓骨粉碎性骨折,而且还有一块碎骨无法找到,县医院治疗水平和医疗器材有限,建议孩子家属办理转院。这孩子父母属于即穷又老实的人,凑了半天找了4000多块,根本不够,找肇事者,对方一句没钱!要钱也得明天去借,态度极其恶劣。最后没办法,县医院先给简单做处理。第二天交警给办了交强险的垫付手续,在此之后,除了交警联系肇事者外,其他电话肇事者竟然连接的勇气都没有………..
说到这里,不免对肇事者的这种态度和行为感到很气愤,但同时也对他的无知无畏感到很无奈,几个问题:
1 面对一个9岁孩子和这样一个可怜家庭,良心何在。即使不是你的责任,交强险你无责也有赔偿,更何况这种情况机动车很难做到无责,你适当垫付一些都是可以获得保险赔付的。你就不怕把老实人逼急了,人家做出极端的事来。
2 孩子只是胫腓骨骨折还好说,如果是胫骨平台骨折,那伤残概率很高,如果是胫腓骨严重粉碎性骨折,那以后可能出现长短腿,很可能造成伤残,特别是正在快速发育的孩子。你就那么相信县医院治疗水平,伤者得到的及时治疗的效果对后期恢复有直接影响,伤残和非伤残的赔偿差距不是一点点,当肇事者根本不了解这些问题时,到最后赔钱的时候傻眼了,你觉得有保险公司呢,我只能说你去试试这时保险公司给说这项不赔那一项有问题后再做评价吧。
3 孩子开放性骨折,极易造成术后感染,这个连医生都害怕,都要小心翼翼,一旦感染,有很高的死亡或截肢风险,死个人你事故性质就不一样了,你肇事者不担心。还有感染后治疗、用药等费用大幅度上涨,治疗感染的很多用药保险是不报的,肇事者要自己承担,那为什么不能一开始就尽量避免这样的事发生,对孩子的恢复和对自己的荷包都有好处,却因为自己没有处理麻烦的能力而选择做缩头乌龟,坑害别人的一生及整个家庭。
4 孩子有碎骨无法找到,缺损了还得手术治疗,植骨,县医院的水平能有多大的操作把握,一般情况都转到三级甲等医院手术,这部分费用还是需要肇事者承担,而且很可能由于首次接诊的医院处理不当而进行重复治疗,用医疗板材再次固定,进口板材费用保险又是不给赔或赔一部分的,你说何必把问题都积累到最后,为什么不早早预防呢。
5 无知不可怕,但你无知又无畏是害人害己,你说让保险公司来处理,我想请看到这个帖子、处理过人伤事故的朋友来说说保险公司在人伤事故中能给那些实质性帮助,多见人伤岗的去走走过场,告送你等治疗结束再说,赔钱时按票赔偿,按公司规定赔偿,除了告送你那些不赔之外还能帮你多少。
我想请问一下:肇事后不垫付、不探望、不调节、没有钱的人们,你能保证你和你的家人永远不会发生点磕磕碰碰,当你是受害者,对方不垫付、不调节、不探望、没有钱的时候,你怎么办。再请问如果逼你起诉,你知道起诉流程吗,知道举证怎么搞吗,知道胜诉理由吗,知道请律师多少钱吗,知道保险不赔律师费、诉讼费等等吗,你需要知道的太多了,但我怕你连到那个法院起诉、如何立案的基本常识都不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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