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违法通知
2021年5月3日,收到四川交警系统发来的短信通知,说本人车辆于04月29日16:38途经G0512(成乐高速)99公里596米处测速点时,被测速为116千米每小时(此处小型汽车限速100千米每小时),超过规定时速10%未达20%,给予记3分罚款200元的处罚!查询交管12123,果然有这么一条违章!
2. 行程回顾
因本人开车很佛系,驾车5年至今,一直严格遵守交通规则,从不违章;同时,车也刚好5年,轮胎已老化有细纹了,也不敢冒着生命危险开到116千米每小时的速度;加之,每月都会回乐山一两次,很清楚此处限速;因此,我很确定以及肯定4月29日那天从成都开车到乐山,全程都没有一次速度达到116千米每小时,行至此测速路段的速度不会超过90千米每小时;结果却被误测时速为116千米每小时,这就让人很不理解了!查询百度地图行驶足迹,显示此次行程最高车速也才为107.5千米每小时,可能导航数据不够准确,但可以作为一个参考!于是,打算进行申诉!
3. 车速计算
虽然有行车记录仪,但却没有显示速度的功能;也未预料到会在此处被误测违章,所以录制的视频也被覆盖掉了!因此只能通过拍摄的“违法”图片获取关键信息!第一张图片显示拍摄时间为16:38:09.722,速度为116千米每小时,车头位于旁边车道分界线接近一半的位置,就按1/3计算(后面会用到);第二张图片显示拍摄时间为16:38:09.989,速度为116千米每小时,车头已超过旁边车道分界线;第三张图片显示拍摄时间为16:38:10.256,速度也为116千米每小时,车头刚好位于下一根车道分界线起点处;因此基于第一和第三张图片信息(第二张不便计算位移距离)可得出,时间相差0.534秒,按照116千米每小时的速度(32.22米/秒),理论上车辆应该位移了17.2米,可实际上车辆只位移了13米!至于为何是13米,可参考《道路交通标志标线》国家标准GB5768-2009,高速公路车道分界线长6米,间隔9米,一个周期为15米,俗称69线;因此列式为:6*(1-1/3)+9=13米;那么这就存在行驶的时间、测出的速度和实际位移距离不匹配的问题!按照实际位移距离13米,时间差0.534秒,我的实际车速应为24.34米/秒,即87.64千米每小时,因此我没有超速!
4. 发起申诉
于5月4日通过交管12123发起申诉;同时也在白天电联该测速点辖区交警支队,被告知申诉需回到该支队进行,还能说什么呢?只能于5月6日(劳动节后第一个工作日)休假坐车到该支队申诉(囊中羞涩,来回油费、过路费比坐车更贵)!当时负责接待的是一位女警官,服务态度还比较好,如实说明情况后留下姓名和联系方式,被告知需要反馈技术部门核实,核实后会电话通知申诉结果!
5. 申诉失败
5月7日,收到交管12123申诉失败的通知,原因:系统采集的违法证据图片可充分证明违法事实。呵呵!图片上速度、时间、位移距离明显对不上,怎么充分证明违法事实?测速设备的系统和逻辑就不会出问题?5月10日,接到女警官电话通知,技术部门核实超速也没有问题,申诉失败!花了这么多时间、精力和费用,在已发现信息存在不一致的情况下,却还是这么一个结果!我还能怎么说?还能怎么做?明明没有超速,却还是被认定超速,我真的很不甘心、感觉很委屈!
6. 再次反馈
5月10下午,通过市长热线再次反馈被误测超速,5月11日接到该交警支队电话,告知会再次核实;5月13日该支队电话告知,经过核实,测速设备此前是经过专业机构检测过的,有检测报告,因此测速设备没有问题;也驾车对车道分界线长度、间距进行了实地测量,误差有多有少,还是保持一个周期15米;至于测速为116千米每小时,和算出来的速度87.64千米每小时存在差距,可能由于光线、视角等原因造成视觉误差,算出的实际位移距离不准确,速度也就不准确!不过也会请测速设备的提供方再次核实,所以违章还不能消除;我只想说,摄像头的角度是固定的,第一和第三张图片也拍摄的很清楚,就算真的存在视觉误差,第一张图片的车头位置我不按照车道分界线1/3计算,直接从起点处计算,到第三张图片所示车头位置,刚好一个周期15米,算出来的车速也才101千米每小时,远没有达到116千米每小时
7.何去何从
因此,以上,想请教各位网友,这样的解释合理吗?能被接受吗?我确定、肯定、一定没有超速,奈何没有直接的证据能够证明!或是大家有没有其他的方法可以指导我一下呢?在此感激不尽!
我真的不希望自己家乡的电子眼成为像佛山一样的网红电子眼!也不希望采用特斯拉女车主那样不当的维权方式!可为何老百姓采用合理、合法的方式维护自己的权益就这么困难呢?我该何去何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