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段时间,发生了交通事故,昨天刚将事故处理完毕,现把这几天的日记发上来,希望我的经验,对论坛里的车主有所帮助。
事故经过。5月6号晚上10点钟,我正常行驶,前面大约50米就是路口,正好遇到红灯,当时的车速不到30公里,对面车道有一个垃圾车主,改了氙气灯而且开着远光,照的什么都看不见,在我的右侧突然有一行人,打着电话横穿马路。紧急躲避和刹车不及蹭了对方脚踝。
事故当天:天气:阴。
22点15分,下车查看伤者,打开双闪,拨打122报警,随即通知我的保险公司。
22点30分警察来到,让我车上的随行人员,将伤者送往医院进行检查,并进行了现场调查与勘查。现场调查的内容:1、检查是否酒驾。2、检查驾驶证。3、查验行车证。现场勘查的内容:1、现场事故拍照。2、丈量刹车的痕迹。3、测量事故位置距离道路边侧的距离。4、事故位置距离前后人行横道或过街天桥的距离。5、画出交通事故现场示意图。6、在现场勘查记录上让当事人签字。
23点5分勘验完毕后交警开具扣车扣本的通知单,单上写明让事主在15日内去交警大队进行处理。随即交警叫来了停车场的司机,将我的车开走,并让我将车上的贵重物品取走。到此交警的处理就结束了。
23点10分去医院,经过事发后近两个小时的漫长等待,终于在接近12点的时候,医院的诊断结果出来了,老天保佑,只造成对方轻微软组织挫伤,脚部稍有瘀肿,不必住院治疗,回家冷敷和消炎即可,真是万幸啊。此时我垫付的医药费不到400元。
24点15分,回到家中,一夜未睡。上网开始恶补交通事故处理的案例和法律法规。并做好了处理这件事的最坏赔付方案。
第二天,天气:小雨。
早8点50分,总觉得有些歉疚,即买了一些营养品去对方的家中对伤者进行了探望,发现伤者的情况已经有所好转,经过冷敷后,瘀血肿胀的部位,已经有很大的减轻。在和对方交谈的时候,说了很多道歉的话,以及让对方放心,安心治疗等等。希望用自己的歉意和真情打动对方,事后证明这是不可能的。具体的下文有叙述。实话说,我的事故中的伤者,人是很不错的,非常通情达理,当时我差点就决定,在保险公司赔付的基础上,另外再支付给伤者3—4千元作为我个人对她的补偿。没想到事情在第三天有了很大的变化。
第三天,天气:中雨。
早9点,接到交警的电话,让我和伤者的家属去交警队处理这起交通事故,我随即电话联系了伤者家属,伤者家属让我先去她家,谈一谈这件事情如何善后处理的问题,谈好了才可以同我一起去交警大队。
早10点,到达伤者家中,我一看今天的情形和昨天完全不同,伤者未出面,由伤者的丈夫、嫂子、还有几个号称懂行的人在那里。坐下之后,对方张嘴提出了一个赔偿数额,想让他们去交警队处理,必须答应他们的全部条件,一次性付给对方3万元。具体包括:1、伤者的100天误工费100元/天*100天=10000元。2、伤者的家属陪护费100元/天*100天=10000元。3、伤者营养费50元/天*100天=5000元。4、伤者的孩子需要照顾20元/天*100天=2000元。4、伤者的后续治疗费3000元。如果我不答应,对方就不去处理,让交警队扣住我的车不发还。可能是对方了解到我最近急需用车,想以这个来对我进行要挟。这个赔偿同我的底线相距太大,当天我依考虑考虑为由,终止了这次谈判。
第四天:天气:晴。
早10点,经过近一天的恶补各种法规,我知道了交警队扣车,“只是对车辆进行必要的技术检验,最多扣车时间为20天,这还是重特大交通事故的期限。一般的最多扣7—10天,到时候交警就要放车”。了解了这些法规后,我直接去了交警队,找到了事故处理的警官,询问我的车什么时候可以发还,还需不需要检验,并告知了对方提出的赔偿要求,当事警官在查看了我提供的医院诊断证明后,给伤者家属打了电话,并说明了,按照规定应该赔付的大致金额。并让对方到交警队处理。对方以伤者需要复查为由未到。
第五天:天气:晴。
早8点30分,去交警队,找到处理事故的警官,让他通知对方前来处理。警官通知对方,如果进天不来处理,他们将发还事故车辆,交警队的扣车时间是有限制的,如果到时候不发还事故车辆,车主将有权申告交警队违法。
下午3点钟,对方到交警队,在交警的主持下进行了协商,但对方还是坚持原赔偿金额不变,协商不成。警官开具《交通事故车辆技术检测书》,对我的车辆进行技术检测。同时告知对方,检测结果出来后,三日内交警队将无条件放车。不必通知对方。事情走到这一步,我也把我的条件告知了对方,既:如果不做检测,我将在保险公司赔偿的基础上,额外再支付对方2500元,做一次性处理。如果对方不同意,我将对车辆进行检验,验车完毕后,双方不再进行协商,直接由对方进行法律诉讼,我将按照法院判决,一次性支付对方全部费用。
第六天:早7:30分,询问对方的态度,对方坚持原数额不变。开始检测。国家对事故车辆检测有相关的规定,接到检测通知书后2日内进行检测,7日内出具检测报告,最长的期限,不超过20日。没办法,只有找人,让他快一点进行检测。还算顺利,当天就检测完毕并出具了《检测报告》。《检测报告》出具后,当即找到处理事故的警官,做事故当事情况的询问笔录,请他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
第七天:天气:晴。事情有了根本性的转变。
早:9点,接到事故警官电话,《事故责任认定书》已经出具,已通知对方前去领取。并通知我下午3点去事故科领取《事故责任认定书》。
13点50分,处理事故的警官来电话说:“对方想给我再谈一次,有些事情可以协商,问我是不是同意。警察还说,总是对方受伤了,稍给她一些补偿也可以吧”。鉴于警官提出了这种要求,为了避免今后不必要的麻烦,我将我的底线,让警察通知对方,“在保险公司赔付数额的基础上,我另外再支付1000元,作为对伤者的慰问”。晚:6点、7点30分、10点,接到伤者家属三次电话,叙述伤者现在伤情还是很重,是不是可以多补偿一些,一概被我拒绝。
第八天:天气:晴。
早8点,接到事故警官电话,让9点30分去交通事故科,进行最后一次协商,并让我领取《事故责任认定书》及放车通知单。
9点20分到达事故科时,看到伤者家属已经在事故科提前等候了,一见面伤者家属就前面索要的赔偿数额过高一事,不停道歉,说:“听朋友说,最少应该赔付这些……等等,现在警官告诉他赔偿的标准,他也觉得要求过分,希望双方能协商一下,达成一致”。我也告诉了他,我的底线是不会改变的,就是这些,实在不行就走法律程序进行解决。最后警察也过来打圆场,另外再多付给对方300元,总共我多补偿1300元达成一致,款项在对方将各种单据收集齐备后,我一次性支付。
10点25分:我的车辆发还。
此次事故的各种费用:医疗费:385元。误工费:15天*80元/天=1200元。物品损失:手机维修140元、衣服290元。验车费:200元。车辆停车费:90元。另外补贴:1300元。共计:3605元。
几点建议:1、多听少说。2、找好各种法律法规条文,做到心中有数。3、一定要冷静,不必和对方进行过多的接触,有事让警官通知你去协商,千万不要自己和对方进行私下协商。4、遇到难缠的人,要第一时间请交警开具《事故车辆技术检测单》,省的对方以车辆未能检测,要求警察不发还你的车辆。5、对方所有单据齐备后,你才能付款,省的最后你的钱已经付给对方,对方的单据、证明不全,你不能去保险公司进行理赔。
后记:事发后第十四天,上午带着《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伤者的病历,医药费单据、伤者的误工证明、伤者个人收入凭证、驾驶证、行驶证、《事故双方赔偿协议书》、伤者签字按手印的赔偿款收到条。去保险公司办理理赔。我的这次事故共计索赔款为2089元。下午收到保险公司的电话理赔审核已经下达,扣除自费药、放射费的个人负担部分,共计审核赔付款为201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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