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情况是这样。我的车是18年购入的宝马3系320i。刚刚好两年,公里数走了4.1万公里,还在质保期内。在市区的时候行车电脑显示冷却液不足,所以我就加上蒸馏水,后来就没有显示有问题了。因为当时在外地,然后上高速回家,过了一段时间,行车电脑又显示发动机温度过高,冷却液不足,让我停车。然后我就靠边停车,叫了拖车拉去4S店。后来检查发现是冷却液的管断了,所以导致发动机过热,最后经更换后,发现发动机异常抖动,然后发现发动机进水了。4S店说行车电脑高温后继续行驶了35公里。表示厂家说是个人操作不当导致这样的情况,拒绝质保。但是我当时是加了蒸馏水之后,系统显示没问题,我才继续行驶的。我认为厂家直接拒质保并不合理。经查阅,这是一个通病,好几个车友都出现这个情况,这完全是质量问题导致的,并且我当时是在高速,很多大货车,非常危险,不可能一出现提示就马上可以直接停车。现在自理的维修费至少3万以上。
请问有遇到这种情况的车友是如何处理的?我应该怎样去维权?跪求跪求!感谢感谢🙏